我們都是「罪」人嗎?
從〈盤根的「罪」與深湛的「愛」〉一文談起
許建德
這篇〈盤根的「罪」與深湛的「愛」〉,是貞吟從照顧病痛的父親當中,從而反省人類的罪性、以及天主無限的慈愛而寫成的。文章裡頭對罪性的理解,可以算是當今基督宗教的主流看法。可是許多華人同胞對這樣的說法總感到有些不自在。日本名作家遠藤周作曾經形容亞洲基督徒的信仰就像是西裝穿在東方人身上。他說:「我和洋服間總有一些空隙,而正因爲有這些間隙,就更不容易把它視爲是屬於自己的東西。」我猜就是這個意思。
教宗方濟各在《福音的喜樂》這篇勸諭裡,談到信仰的表述都是在每個民族的文化中完成的。兩千年前主耶穌降生在以色列民族當中,祂宣講的對象都是祂的以色列同胞,很自然的,主耶穌的表達方式是建立在猶太教信仰和希伯來文化上的。在耶穌受難和復活之後,祂的門徒把主耶穌的福音傳到附近的外邦人文化圈子裡,在亞洲除了閃族文化地區,甚至也傳到了印度;在歐洲則傳遍羅馬帝國境內,包括以希臘文化為主的帝國東半部,和以羅馬文化為主的西半部。今天我們華人接觸到的基督宗教,包括拉丁羅馬禮的天主教會、以及新教,都是從在羅馬文化中成長的這一支系傳承下來的。
當信仰從一個文化傳到另一個文化的過程當中,需要克服的不只是語言的障礙,還有文化內涵的不同。我們今天聽到的福音與主耶穌當年所要傳達的訊息,其間已經歷經了以色列、希臘和拉丁文化好幾層的「翻譯」,在翻譯過程當中,原意保存了多少、失真了多少,對我們的信仰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對於「罪」的理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議題,可以做許多博士論文的題目,但是對我們如何傳揚福音實在太重要了,所以即使自己知道的有限,也膽敢在這裡把我所瞭解的基督宗教對「罪」認知的演變,簡短地跟大家分享,請大家指教。
善惡鬥爭的神話
近東地區是人類古文明的搖籃,許多近東民族都有他們自己的創世神話,這些神話當中有一個共同點,亦即宇宙是在「善」與「惡」的鬥爭中產生出來的,善神和惡神為了掌控這個世界,繼續不斷地鬥爭著,這是典型的二元論,這些民族用這樣的神話來說明我們世界上罪惡勢力的由來。
猶太教的一神論:天主的創造都是美好的
在眾多近東民族當中,有一個起步較晚、也較微弱的以色列民族,卻獨出一幟,發展出自己的一神論來。他們說造物主只有一位,而且祂所創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包括祂按照祂的肖像所創造的人類,以及祂給人類最好的禮物-自由意志。這個一神論可以說是希伯來人最大的貢獻。
舊約對罪的解讀:人內心的惡
當然,希伯來人對世人作惡的事實並非視若無睹,《創世紀》裡一系列的故事,從亞當厄娃被逐出伊甸園、加音殺弟、諾厄方舟的洪水等,是他們對人類境況的反省。但是猶太人並不把「惡」的來源歸諸於惡神的勢力,相反的,他們認為罪與惡起源於造物主與受造的人之間的衝突。上主是完全的美善,人則是唯一擁有上主給的自由意志、唯一能夠自由選擇聽命為善或違逆作惡的受造物。
猶太人認為人心中有為善的傾向,也有作惡的傾向,因此人心經常有著善惡的衝突。當人選擇違逆上主時,即是「惡」的來由。猶太人相信人有能力克服作惡的傾向。罪惡既然來自人的道德抉擇,那麼人就不是罪惡的受害人,而且要對世上的罪惡負責。
為了幫助人類,上主又跟猶太人立了盟約,給了他們法律,作為猶太人行為的標準,幫助他們遵循上主的旨意。只要猶太人忠實於盟約,就能保留在選民的團體內,必要得到上主的恩佑。 萬一有了違法的行為,法律中也明文規定了如何做補贖和奉獻。
大體說來,舊約對人性的看法是偏向正面的。的確,人因為軟弱,無法在萬事上永遠地堅持信念,服從上主的旨意,但事後總會起後悔之心,而仁慈的上主也給予他們機會,藉著補贖,重新回到祂的盟約之中。
房志榮神父如此解釋舊約裡的「罪」【註一】:舊約比較老的時代看出人間的許多壞事,而一一列舉出來,諸如撒謊、忘本、暴力、發虛誓,偷竊等等。到了放逐巴比倫以前(公元前第六世紀),個別的壞事漸漸歸納為人內心的惡。
舊約就要指出惡之所以為惡的理由。惡的原始意義是錯誤、迷途、不中靶。...沒有達到應達到的目的:不中靶。...這種行為上的不中靶,不僅對不起對方:人及天主,也傷害自己,因為那種行為使他不能達到自己做人的目的。箴八35-36將找到智慧與未中靶相對立,並說人失去了智慧就是丟失了自己,都是指這一點而說。
房神父又說:舊約中共有二十幾個不同的字眼指謂「罪」這個事實。演變到末了剩下三個常用的字:(1) 過失、不中靶;(2) 冒犯:指對他人的敵意、損傷他人的權益,專用於以色列民族的明目張膽地違抗上主的意旨;(3) 不義:指犯罪者的內心狀況、彎曲、紊亂、分歧,虛偽。
耶穌對罪的態度及耶穌和罪人的關係
在對觀福音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耶穌對「罪」的態度,與傳統的猶太教不同。祂不太在意外表的法律文字,而更看重人的內心態度。同樣地,對於「罪」的寬恕,也要建立在人真心的悔改上面。
除此而外,耶穌對「罪人」的關係,也值得我們的注意。在猶太教裡頭,他們區分平常人難免要犯的「罪」、以及有些人明知故犯、一錯再錯的「罪」,對於後者的「罪人」,他們形成了社會的一個階級,平常人怕受到玷污、不跟他們往來,這些罪人包括了痲瘋病人、娼妓、稅吏等等。但是耶穌卻屢屢接近這些罪人,醫治他們,召叫他們悔改。祂說健康的人不需要醫生,祂來正是為了顯示天父仁慈的無所不容。
耶穌時代的猶太社會,平日的用語是阿拉美語,會堂裡的宗教儀式用語是希伯來語。可惜我們今天讀到的福音都沒有用耶穌的語言,而是以希臘文寫成的,連我們讀的舊約也是希臘譯本。上面提到的指謂「罪」的三個希伯來字,到了希臘文的翻譯裡只剩下兩個字: hamartia 與anomia。前者指「不中靶」,後者指「沒有法律」。翻譯成中文時,就只剩下一個「罪」字。
早期教會對「罪」的看法
我們可以說,在猶太教的傳統或是在耶穌的教導當中,都沒有「人類被罪惡勢力控制」的觀念。那麼今天流行在教會內,把罪惡看成一股桎捁控制人類的勢力,大到甚至可以和天主相抗衡,這樣的看法又是從何而來?
在早期教會中,所有的基督徒都相信耶穌是天主子,也是我們的救主。可是對「救主」和「救贖」的意義,有許多不同的理解。有的人強調耶穌的光榮復活戰勝了死亡;有的人認為耶穌是智慧導師,祂為我們顯示了天主的聖愛,帶我們回歸天父;有的人則主張受難的耶穌像是代罪的羔羊,藉著祂的死亡把我們從罪惡的桎捁中補贖出來。
在教會的前一千年,「光榮救主」的救贖論是主流的說法。可是把罪惡當成一股可以禁錮人類的勢力的看法一直存在著。依照這個說法,我們活在一個被罪惡勢力籠罩的世界裡,如果不驚醒,人時時刻刻都有被罪惡所吞噬、所控制的危險。罪惡彷彿是世界上一股獨立的勢力,幾乎可以和天主相抗衡。
這樣的講法,其實是相反猶太教一向主張的一神論,而更接近於二元論。那麼這樣的論點是如何滲進我們教會的信仰裡,而且變成了主流的看法?我認為在聖保祿的書信裡找到蛛絲馬跡。後來,四部福音當中成書最晚的若望福音裡也有類似的看法。
保祿以擬人化的方式來描寫罪惡
在《羅馬書》裡,保祿用擬人化的方式來描寫罪惡,例如「罪惡進入了世界」、「不再作罪惡的奴隸」、「不要讓罪惡在你們身體上為王」、「罪惡不應再統治你們」等等,在這裡,罪惡不再是人內心的一種傾向,而是外在獨立存在的一種力量,相當接近當時希臘文化中流行的二元論。
保祿雖然無緣在耶穌生前成為主耶穌的門徒,但是因為他皈依的經過是非常的獨特,使他自稱是主耶穌親自招選的宗徒,與十二宗徒並列。在眾宗徒當中,他又是教育程度最高的一位。在皈依以前,他是個虔誠的法律賽人,對猶太人的傳統當然是熟悉不過;但是他也是僑居外地、講希臘話的猶太人,對希臘文化也是一樣的熟悉。
保祿一生為宣揚主耶穌的福音奔波,對基督宗教能夠傳遍整個羅馬帝國境內,可以說是功勞最大的一位,他所寫的許多書信,也是新約諸書中成書最早的,比四部福音都早了幾十年,而且在各地教會廣為流傳。保祿也習慣以希臘文化來詮釋耶穌的福音,因著這個成功的「本地化」,使得福音更容易為外邦人所接受。但是希臘傳統中的靈肉對立、善惡為敵的二元論,很可能也藉著保祿而滲入了早期基督徒的信仰當中。
拉丁教父對《羅馬書》的誤解
另外一件影響羅馬教會對「罪」的看法,則與語言有關。在羅馬帝國西半部的羅馬文化圈裡,平日用的語言是拉丁文,而教會早期所有的書籍和禮儀都是希臘文,為了本地化的需要,舊約和許多福音和書信都由希臘文翻譯成拉丁文,彌撒也改成拉丁彌撒。在第四世紀有一個廣為流傳的Vulgate拉丁譯本,這個版本把保祿羅馬書五12翻譯成「眾人都『在他內』犯了罪,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可是在希臘文的原本裡的意思應該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
拉丁教父因著這個錯誤的翻譯,開始引申出人類與亞當在人性上合一的說法,因此,亞當的違逆天主,自然禍及全人類。聖奧思定後來在發展他的經典原罪論時,也採用了這個觀點。相對之下,希臘教父們認為耶穌的救贖在於讓人類得以分享天主的神性,而不談原罪。在這點上,(希臘)東方正教與(羅馬)天主教之間至今還存著不同的看法。
聖奧思定的經典原罪論在西方羅馬教會裡普遍被接受以後,「帶著原罪的人類被罪惡的勢力所控制」的說法,更是如虎添翼。這樣的概念如今根深蒂固的藏在許多基督徒的心坎裡。
中古世紀的補贖論
前面所述的「光榮救主」救贖觀,到了第十一世紀被聖安瑟莫(St. Anselm of Canterbury)所提出的「補贖論(Satisfaction)」救贖觀所取代。這樣的補贖救贖觀,是建立在強調公義和法律的中古世紀心態上,亦即彌補過錯的補償,需要和得罪的事實相稱。因為人類得罪的對象是最崇高的上主,需要的補償遠非人類自己的能力所能付予,因此仁慈的上主才讓祂的聖子耶穌代替我們做了補贖。宰殺羔羊做奉獻的犧牲品,是古代猶太人的習慣,因此新約裡說: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是「天主的羔羊」。
但是安瑟莫和他同時代的人卻誤解了新約作者所要表達的「犧牲」和「羔羊」意象,他們誤以為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像無辜的羔羊被宰殺,因著他的「痛苦」和「死亡」而達到了補償救贖的目的。其實,當猶太人向上主奉獻祭品的時候,他們的重點在於犧牲祭品的血,因為血代表生命,而上主是萬有生命之源。所以猶太人拿了犧牲動物的血潑灑的時候,是一種「淨化」與「聖化」的舉動。祭品動物的被宰殺,只是必要的過程,並非目的。但是「耶穌替代我們受難受死」,這個中世紀的想法,又歷經聖多瑪斯,以至於馬丁路德,之後就如此地流傳至今,今天天主教和新教基督徒心目中的罪惡觀於焉形成。即便近代有許多神學家提出不同的主張,試圖用別的方式來闡釋教義中「罪」的說法,但是在許多基督徒心中,保存著傳統對「罪」的看法。
中華文化中的罪、惡、與過
雷敦龢神父曾經撰文討論過「罪」與本地化的議題【註二】,他說: 每台彌撒開始時,神父請大家認罪。不只是在彌撒中,連在普通傳教工作上,也常提出[罪]字,好像若沒有罪概念,就不能宣佈福音。為中國人這是一個很大的阻礙。傳教者好像首先要否定性善論,才能建立福音。講理的人會想,為講福音,何必否定傳統的說法?
他說中華文化裡,「罪」字的本義是「犯法」,倫理上的過失用「惡」或「過」字。而基督宗教則以「罪」字來描寫人所處的一種不理想的境況,耶穌的降生就是為的是使人脫離罪,而進入一種新的境況。雷神父又說用什麼字來描寫這個不理想的境況不是最要緊,重要的是耶鯀所賜給人的愛。
的確,天父的慈愛是我們信仰的中心,但是當我們要向華人同胞宣講基督愛的福音時,如何描寫人類不理想的境況,我認為還是很重要。
恢復福音原有的清新氣息
雷神父的文章出版於1990年,當時的教會認為傳統的罪惡觀更動不得,前教宗本篤十六對於所謂的「去希臘化」就認為大大的不可,即使一般基督徒心目中的罪惡觀明顯地更接近於希臘哲學中的二元論,而相反舊約中的一神論,但是因為它們是教會傳統的一部分,自然不可隨意變動。
但是在二十多年後,教宗方濟各在《福音的喜樂》裡對這個議題的態度有了基本的改變,教宗方濟各這麼說:
在新文化或未接受基督信息的文化中福傳時,不一定要將一種特定的文化形態連同福音強行加入,即使該種文化是多麼美麗或遠古。(第117條)
我們不能要求每一洲陸的人民,在表述其基督徒信仰時,向歐洲國家的表述模式東施效顰,這些表述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歷史因素,但信仰不能被局限於任何文化的有限理解和表述中。(第118條)
在第117條中,只差沒有明講出是希臘羅馬文化。在第118條 中,乾脆明說了,亞非、南美教會無需把歐洲教會傳統留下來的所有一切,原封不動地搬過去使用。
每當我們努力悔改、回到源頭 ,並恢復福音原有的清新氣息時,新路便出現在眼前,具創意的新管道就敞開,以不同的表達方式,為今日世界帶來具有新意的、更富說服力的標記和語言。真福傳的每個形式時常都是『新』的。(第11條)
當今的教宗鼓勵我們回到福音原始的清新氣息。
我們都是罪人嗎?
我們今天在中文裡翻譯成「罪」字的這個觀念,我認為在當年耶穌的心目中指的是:人在自由選擇中沒能擇善固執,沒能達到天主所要我們達到的理想。耶穌要我們打從內心的深處,痛下決心,回首投入天父聖愛的懷抱裡。
如果我們問耶穌:「我們都是『罪人』嗎?」我想耶穌會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則勿憚改。」然後,祂會再三叮嚀:「不要忘了,慈愛的天父耐心地等著你哦!」
註一: 房志榮神父,聖經中的罪與懺悔(皈依),神學論集08期(1971),p287-295
註二: 雷敦龢神父,「罪」和本地化,神學論集84期(1990),p.249-254

主內建德兄: 新年平安! 我沒有看過"盤根的"罪" 此文章。故不知以下寫的是否恰當。我只對您寫的作一些井蛙之見。希望您不介意。因我中文寫的慢,故會儘量寫的精簡. 有些也是重複以前的討論。 1. 如前所說, 基督宗教的信理是神的啟示來的, 不是人的理智反省(如坐在菩提樹下冥想) 或因人的文化和變來變去的思想潮流的結果。這些啟示保證流傳萬代而不受歪曲,是由於耶穌立了教會,聖神保證教會在這些重要的教導里(包括罪)不能錯,不會錯。因為這些真理是為我們人的得救的。耶穌的訊息在各個文化翻譯的過程里在重要的訊息上是不會“失真”的。因為活生生的教會給予這保證。相信教會有一個訓導當局來保證我們所信無誤,這是我們跟基督教朋友的很大的分別。有信仰的我們是可以放心接受教會的教導的. 2. 天主子降生是為拯救人于罪,人獲重生,否則人會喪亡。(若3:16)。舊約聖詠說沒有一個善人. 耶穌也知道人可能被罪惡勢力控制(附魔)的事實. 耶穌有很多為人驅魔的例子. 3. 耶穌來最重要的不是行奇蹟,治好現世的疾病, 而是要人“悔改”, 得靈魂的得救。耶穌甚至強調若手腳讓人犯罪而失落靈魂, 砍掉它. 4. 如果把基督宗教里 “罪” 的概念歸因于近東某個文化的發展,或某個神學家(包括保祿)的創見, 都是不對的. “罪”是一個啟示的奧秘。說保祿傳歪了耶穌的啟示訊息也是不對的, 太忘記了天主之神在帶領教會的信仰. 我們對我們討論的問題必須從信仰的眼光去看, 不能只從人或世界的“橫面”去看。 5. 原罪雖是一個神學詞彙(一如"三位一體"), 但內涵卻是聖經啟示的真理. 基督宗教說人都有原罪, 並不是說人性是惡. 相反, 人性本來是善的, 是天主的肖像. 即便人有原罪, 但人性不是壞的, 有希望藉天主的恩寵恢復到原來的狀態. (如: 告解聖事). 天主的愛征服任何罪過. 6 每個文化都體驗到善與惡的事實. 在沒有啟示的情況下,人們誤以為善惡旗鼓相當. 但啟示告訴我們, 雖然善惡二元,(二元論其實也沒有什麽錯) 雖然天主與魔鬼對抗是一個事實, 但基督宗教並不說這兩者力量相當. 魔鬼作為受造物是永遠的失敗者. 7. 猶太教能"發展出"一神論來, 不是因為他們憑理智對社會, 經濟, 文化,人生等反省的自然成果, 而是天主給他們的"啟示". 爲了忠於這個啟示, 舊約記載了他們與外族多神文化的抗爭,很多時候甚至跌倒在多神的誘惑中。 8. 不要忘記羅馬書五12是在"亞當是基督的預像" 此脈絡里寫的. 因一個人(亞當)大眾都死了, 也因一個人(基督)大家都獲救. 整段仔細看的話, 我們可以看到Vulgate 的翻譯沒有錯, 是保祿的意思。 9. 拉丁和希臘教父其實都認為耶穌的救贖在於讓人類得以分享天主的神性, (這其實只不過是聖經的啟示教導), 但也都認為在這之前人需要悔改,刻苦努力做神修,(同樣, 這也只不過是聖經的啟示教導, 不是他們憑聰明想出來的.)。我認為總的來說,不能說西方教父是悲觀的, 希臘教父是樂觀的。他們都強調罪的可怕嚴重性,(造成與天主,與自己, 與他人的三重分裂,失序),但也都更強調不可言諭的天主拯救的愛。 10. “補贖論”不是11世紀聖安瑟莫首先提出的。 其實整個公元七世紀前的關於基督的爭辯乃至大公會議,在堅持基督的“一位二性”的時候,都是要強調“補贖論”: 作為真人, 基督為我們受苦作補贖; 作為真神, 祂的補贖才有拯救世人的功效。而基督為人作補贖,確也是聖經的啟示概念。 11. 認為方濟各教宗跟本篤十六在基本教理上有基本的不同是不應該的。 如上所說, 基督宗教的教理是基督啟示的, 不是人隨便可以改的,教宗也沒有這個權利。基督信仰用希臘文化或東方文化表達都是可以的,應該的。但基督信仰開始時運用希臘哲學詞彙來表達基督的“一位二性” 是非常合適的。東方哲學是比較難精準表達一位二性的概念的。 可以說, 聖神命保祿傳教時,不要到亞細亞(東方),卻轉到馬其頓(西方)去. 這在教會發展史中,是天主奧妙的計劃.(參宗16:6-10).基督信仰因此從巴勒斯坦傳到歐洲, 再從歐洲傳回我們亞洲. 12. 我個人認為關於罪(包括原罪)與救贖的問題,“天主教教理”第二部份第一章的第六節和第七節,以及第二章,裡面的解釋可以讓蠻我滿意的。當然還有“奧秘”的成份。我們可以仔細研讀。 主佑平安! 曾神父 2016-1-11
希臘文μετανοέω 翻成"悔改"不足以表達耶穌要我們回歸天國之道的意涵。Strong's Concordance 的註解 http://biblehub.com/greek/3340.htm 會比較好些。中文若翻成"明悟"可能較為貼切。μετα 是轉變、化為的意思, νοέω 就等於英文的 know (希臘文的 ν 是英文的 n)。 我們的最深最真切的心靈是在聖神內的,不須要後天的意識型態的教導,包括被世代所扭曲的,被自認為是神啟宗教所定義的。 天國的來臨是透過我們深切的"明悟",對某些人而言也是悔悟,如果他覺悟。聖神天堂之國,就在我們領受的子靈,我們的任務是活出真正的靈來 。不管是"聖神(靈)"或是"子靈",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字眼 ר֫וּחַ (ruach)。 世鐘 同勉
敬愛的神父,我們看法的不同,我想不是在天主的啟示上,而是在人如何瞭解天主的啟示上。 神父說:「基督宗教的信理是神的啟示來的,這些啟示保證流傳萬代而不受歪曲」 我的看法是:無限全能的天主給了啟示,有限的人卻是在某一個時空點、某一個文化中接受這個啟示,而且每個人瞭解的方式也不同,有的人用眼、有的人用耳、有的人用心等等。聖神因材施教,在祂的引導下,以天主給我們的能力、包括理性在內、去理解這個啟示。 如果認為人對啟示的理解可以「流傳萬代而不受歪曲」,我想那是太高估了人的能力,不願意面對我們有限的事實。天主教要理第66則說,「即使(基督的)啟示已告完成,卻並未完全闡明;這就有待基督徒的信仰,隨著年代逐步去吸取它整個的內涵了。」很清楚地,聖教會教導我們,理解天主的啟示是一個正進行式,而不是一個完成式。美國幾年前才去世、寫了一套五冊基督宗教教義發展史的Pelikan教授說,如果人對天主的啟示一開始就完全明瞭,那麼就無所謂「發展」,也沒有「歷史」了。 梵二的啟示憲章第八則也說,除了教會的訓導權之外,「於聖神的默導之下:在教會內繼續着,因為對傳授的事蹟和言語之領悟都有進展。此進展一則來自信友們的瞻想及研讀,因他們把這 些事默存於自己的心中」。又說:「教會隨時代的運轉,不停地朝着天主的圓滿真理挺進,直到天主 的言語在教會內完成為止」。我們從這裡看出:信友們,包括小會的會員會友們,跟神父們一樣,都是參與者。我們今天在這裡的討論,也是在聖神的引導進行著,為了幫助我們更瞭解耶穌天國的福音和天主的聖愛。 這是討論的大前提,先寫下來。然後再逐條地向神父請教。 建德
謝謝世鐘兄分享μετανοέω (metanoeite)這個希臘字的意思, 在福音中metanoeite (明悟/改變) 這個字常常與hamartia (不中靶) 連在一起,像在馬爾谷第一章4裡,洗著若翰以阿拉美文說的話,翻譯成希臘文時是:「kErussOn baptisma metanoias eis aphesin hamartiOn」,意思接近「宣講明悟/改變的洗禮,好補償從前的迷失。」但是到了中文則成了「宣講悔改的洗禮,為得罪之赦」。 建德
1A. 神父說:「聖神保證教會在這些重要的教導里(包括罪)不能錯,不會錯」 梵二的《教會》教義憲章第12 則固然說:「天主的子民,靠着這種由真理之神所啟發維持的信仰意識,在 [教會的] 訓導當局領導 之下,拳拳服膺」,但是它同時又說:「信友的全體由聖神領受了傅油,在信仰上不能錯誤;幾時『從主教們直到最後一位信友』,對信仰之道德問題,表示其普遍的同意,就等於靠着全體教民的信德的超性意識,而流露這[不能錯誤的]特質」。因為「聖神住在教會內,又住在信友的心裡,好似住在聖殿內一樣」。(《教會》憲章第4 則)。 我認為梵二的憲章一方面要我們認識教會訓導權的可貴,但是也指出訓導權的珍貴在於它的共融特性,在於能夠「從主教們直到最後一位信友表示其普遍的同意」。 1B. 神父說: 「耶穌的訊息在各個文化翻譯的過程里在重要的訊息上是不會“失真”的」。 神父說不會失真的理由,是「因為活生生的教會給予這保證」,神父這樣的講法是理論性的,是教義性的,在實際生活中就行不通。比方中文、英文的聖經翻譯有許多不同的版本,有的從希臘七十賢士版翻譯過來,有的從拉丁文通俗譯本翻譯過來。源頭不同,翻譯方法也不同,不同的版本之間有不同翻譯的時候,要怎麼解釋?大家都沒錯? 比如大家熟悉的天主經裡的一段,瑪竇六12: 「而免我『債』,如我亦免負我債者」(文言文天主經) 「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思高版聖經) 「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牧靈版聖經) 「饒恕我們對你的『虧負』,正如我們饒恕了虧負我們的人」(現代中文版聖經) 「 And forgive us our 『debts』, as we have forgiven those who are in debt to us」(New American Bible) 「and forgive us our 『debts』, as we forgive our debtors」(Jerusalem Bible) 中文的思高版和牧靈版都把「罪」字加了進去,但是在希臘原文裡,並沒有用在中文裡被翻譯成罪的那兩個希臘字,而用「opheilEmata 」,意思是欠別人的。「opheilEmata 」這個字也出現在羅馬書四4裡:「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在那裡純粹就是欠債的意思,與罪無關。 1C. 神父說:「這是我們跟基督教朋友的很大的分別。有信仰的我們是可以放心接受教會的教導的」。 我們應該尊重教會的訓導權,但是並不就說教會在一總事上都不會犯錯誤,上面天主經的例子,三個中文版本裡最接近希臘原文的現代中文版,是香港聖公會出版的版本。兩個天主教版本都自行加進「罪」字。 2A. 神父說:「天主子降生是為拯救人于罪,人獲重生,否則人會喪亡。(若3:16)」。 神父這麼說,大概是憑記憶和印象。因為若3:16應該是:「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衪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並沒有提到罪。 2B. 神父說:「舊約聖詠說沒有一個善人」。 我想神父指的是聖詠143:2,「千萬不要傳喚你的僕人前去受審,因為活人在你面前不能稱為義人」; 可是神父如果讀前一篇,聖詠142:8,它這麼說:「義人前呼後擁歡迎我,因為你大量恩待了我 」。這裡的義人又是哪裡來的? 對猶太人而言,義人是一個基本的觀念。在猶太人的思想裡,得救是整個民族的事。以色列民族是天主的選民,義人就是選民的一份子,是屬於天主的人。如果要得救,就要屬於這個團體裡。一個人如果離開了天主,或是被團體革除在外,就沒有救恩,必須要想辦法回到團體來,恢復選民的身份,再度成為義人。 2C. 神父說:「耶穌也知道人可能被罪惡勢力控制(附魔)的事實. 耶穌有很多為人驅魔的例子」。 福音中的確有許多耶穌驅魔的例子,附魔的人身不由己,是被病魔所控制,而不是被罪惡勢力所控制。所以附魔的結果是生病(精神失常)、而不是犯罪;這些人都是病人,而非罪人,但是都被認為不潔,而被摒除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之外,失去了選民的身份,跟天主也失去了關係。所以耶穌治好病、驅了魔之後,常告訴病人去司祭那裡,司祭又不是醫生,給司祭看的目的,是要讓司祭恢復這些人在社會中的身份,再度成為義人,成為天主選民的一份子。 建德
教會內經常有人拿 “不會錯” 來做文章,並以此暗喻現行的教會訓導不容置疑。我認為這難免有 “教權主義 (Clericalism)”心態 之嫌。許多人士習稱梵二會議為“紐曼大會”,而 真福若望.纽曼(John Henry Newman)樞機最重要的神學創意之一就是他對 “信众的共同意识”(拉丁原文:Sensus Fidelium ;英文通常翻譯為:Consensus of the Faithful ) 的詮譯。該創意與其所代表的精神,在在貫徹於梵二會議的各項文件之中。謹摘錄2013年6月7日我在香港天亞社發表的一篇評論的句段,再次呼籲 “教會的聲音,應來自全體教眾”:《真福若望.纽曼(John Henry Newman)枢机于一八五九年就教育问题与英国主教们争论时指出,信众的共同意识,是「不能错的」教会的声音。他又表示,教会的牧羊人有时会因世俗诱惑或外界压力而丧失道德操守,这时全赖教友群体不移的信仰坚守住对基督天主性的忠诚。因此,「在天主的眷顾下,教会的精神和力量,乃蕴藏于全体信众」。纽曼枢机一百五十年前的隽言濬智,尤其适用于当今教会的现况。》
紐曼樞機在十九世紀就能夠有此膽識,讓人欽佩。謝謝慶文的補充。建德
3A. 神父說:「耶穌來最重要的不是行奇蹟,治好現世的疾病, 而是要人“悔改”, 得靈魂的得救。」 耶穌降生到世上是為了什麼?我或許會用跟神父不同的話,而說是為了「宣講天國的福音」以及「勸世人改變人生的方向、重新歸向天主」。至於神父提到的耶穌治病一事,「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癩病人得了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瑪十一5)這些不正是這天國喜訊的實際展現嗎?因此我認為治好現世疾病也是耶穌使命的一部份。 如果我們回顧耶穌時代猶太人對得救的看法,我們對耶穌治病的事就會更深的領悟。我們之前提過那個時代猶太人的思想裡,得救是整個民族的事。而瞎子、瘸子、癩病人、聾子卻是社會邊緣的一群人,甚至被排除在選民和盟約的範圍之外,也就是他們都不屬於能夠得救的人。所以耶穌不只治愈了他們肉身精神上的病痛,而且讓他們重新回到猶太社會、重新成為選民的一份子,回到天主的盟約之下,這不就是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嗎? 3B. 神父說:「耶穌甚至強調若手腳讓人犯罪而失落靈魂, 砍掉它。」 我想神父指的是瑪竇五30或是馬爾谷九43:「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耶穌說的「跌倒」不一定是「犯罪」,更可能是「失足」、「失敗」或是「過失」。也許神父大概心裡一直想著「罪」,不知不覺就把這段經文記錯了。 耶穌很有名的亡羊的比喻,讓我們想到,耶穌心裡常常想到的是我們這些「迷途」的小羊,而不是「犯罪」的小羊。 關於2B. 神父說的:「舊約聖詠說沒有一個善人」。我還想再補充一下我先前的回應。 神父提到「舊約聖詠說沒有一個善人」(聖詠51或是聖詠143),大概是為了證明「天主子降生是為拯救人于罪」的需要。其實,舊約裡頭固然記載了許多人的為非作歹,但是也沒有因此說連一個善人都沒有。舊約裡頭,除了我們熟知的先知之外,我們也可以找到像「正義齊全的人,常同天主往來」的諾厄(創六9)、「一生全屬上主」的猶大王阿撒(列上十五14)、「為人十全十美,生性正直,敬畏天主,遠離邪惡」的約伯(約一1)等等的例子。 我自己覺得不必因為要強調耶穌降生的目的是為了把世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就認為這個世上沒有一個善人。 建德
4A. 神父說:「“罪”是一個啟示的奧秘。」 我認為我們今天討論的重心不在「“罪”是不是一個啟示?」,而是在「“罪”這個字是不是向華人表達天主啟示的最適當字眼?」的問題上。教會傳統上用“罪”這個字來表達人類在世界上的處境,這樣的認識,到底是耶穌在世時的教導呢?或是教會在傳遍整個羅馬帝國、本地化過程中的成果? 要討論這個問題,讓我們回去福音裡,看看耶穌如何地談論「人類的處境」和人應該如何自處。舊約中猶太人的看法,在文章中已略述及,就不再重複。這些看法代表了耶穌成長的文化背景。 耶穌公開宣講時的訊息和洗著若翰是一樣的:「你們悔改吧!因為天國臨近了。」這句話聽在當時的猶太人耳裡,他們想到的是:天主的時間(世界末日)快要來臨了,如果觸犯過梅瑟的法律,要趕緊做補贖,好能重新回到盟約之下,恢復選民的身份。 耶穌對當時的社會大眾的看法是:他們像是「沒有牧人的羊」(瑪9:36,谷6:34),也把自己比喻作好牧人(若10:11)。當然他也說這個「邪惡淫亂的世代」,但是那指的是向他要求徵兆的法律賽人(瑪12:39,16:4;路 11:29)。所以我認為在耶穌的眼中,世人是失落的人群,而不是罪犯的人群。他來宣講天父的慈愛,他來指出正確的人生道路,帶領他們回歸天父。 耶穌從不把所有的人都看成「罪人」,當然,人跟天主相比,沒有一個是成全如同天父的,但是耶穌還是勸勉我們努力去做,「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竇5:48)。如果我們都是被罪惡勢力控制的人,耶穌這麼說,豈不是對牛彈琴? 他認為世上有善人有惡人,在他的比喻和宣講裡常常二者並論,像好樹結好果、壞樹結壞果,像一隻迷失的羊(和九十九隻沒有迷失的羊)、義人和罪人等等。他來,正是為帶領迷失的人找到正確的人生道路。 同樣地,耶穌教導中的精髓--山中聖訓,尤其是真福八端,告訴我們光守法律表面的文字是不夠的,最重要的是人的內心。人從內心的轉向天主聖父,去愛主愛人。耶穌給我們愛的新的誡命,也認為我們做得到。如果耶穌認為整個世界都被罪惡的勢力所控制,那麼他要猶太人守好梅瑟法律都不容易了,哪還會教導他們去學習更不容易的真福八端。 我相信耶穌給我們啟示的重點是「天主是愛」,祂要我們重新調整人生的方向,努力朝天主的路走去。 4B. 神父說:「如果把基督宗教里 “罪” 的概念歸因于近東某個文化的發展,或某個神學家(包括保祿)的創見, 都是不對的。......說保祿傳歪了耶穌的啟示訊息也是不對的, 太忘記了天主之神在帶領教會的信仰。」 天主聖神在兩千年前對聖保祿的帶領,對這個事實我是絕對相信的。我們倒是容易忘記另外一個事實,那就是聖神在今天還繼續不斷地帶領著我們,包括這個討論在內。只有靠著聖神的引導,教會才能夠不斷地更新,教會內才會有豐富的聖寵和活潑的生命。 許多聖經學者認為天主聖神帶領保祿,以希臘文化的說法,來表達和延伸了耶穌的教導和啟示。保祿的創見(亦即舊約以及耶穌不曾講過的)包括有:罪惡在亞當厄娃被逐出伊甸園的時候和死亡一起進入世界;世界就此被這股罪惡的勢力所控制;罪惡藉著人的肉身進入了人類身上;罪惡是如此的兇惡狡猾,甚至把天主賜予人類、幫助人類的法律也變成祂的工具。保祿下結論說,只有基督因著他的苦難、受死和復活,才能把人類從罪惡的桎捁中拯救出來。這樣的說法,對習慣於靈肉對立、善惡為敵思想的希臘人而言,自然較容易瞭解、較容易接受。之後,在早期教父們的努力之下,基督的福音逐漸傳遍帝國的各個角落,三百多年後,天主教終於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 如果保祿看到我們今天向華人同胞宣講福音的時候,忽視了聖神現時對我們的教導和帶領,只是謹守著兩千年前他為希臘人準備的那一套,把它們原封不動地拿來使用,保祿一定會鼓勵我們勇敢地追隨聖神,以華人所能瞭解、所能接受的方式,去宣揚基督愛的福音。 4C. 神父說:「我們對我們討論的問題必須從信仰的眼光去看, 不能只從人或世界的“橫面”去看。」 我相信我們今天的討論都是出自信仰的眼光,都是在聖神的領導下進行的。跟教會傳統教義不同的看法,不一定都只是從人或世俗的觀點出發的。神學家、聖經學者、歷史學者他們的研究都幫助我們更能夠瞭解福音的真諦。
我們的不同, 更在於如何看待教會的訓導當局的角色. 正因為耶穌也知道不能太高估人的能力, 祂才設立了"教會訓導當局", 並特別付與伯多祿宗徒之長的權柄, (瑪28:19 "教導他們我所教導你們的"; 若21:15-17 "你餵養我的羊群”三次; 瑪16:18 “你叫伯多祿。。。地獄的門絕不能戰勝她”等等)並藉聖神確保祂所啟示的救恩真理(教理和倫理兩方面)在流傳過程中不被歪曲, 否則後代的天主子民(有的可能是不識字的)無法得到基督的真理而無所適從。 教理66說:即使基督的啟示已告完成,卻並未完全闡明”。 如你所說: 理解天主的啟示是一個進行式,不是完成式。 我同意。但這也正好說明基督啟示的真理(信仰的寶庫)是不變的,已告完成的。雖然對它的理解是進行式的,發展的, 但發展不等於改變。(如嬰兒發展成大人)。基督的啟示真理, 如前所說,就連教宗也無權改變的。使基督一次而永遠的啟示真理得到各時代更深的理解而非改變,這正是教會訓導的責任。
1A 教會憲章12號強調的是:一般教友的信仰意識,包括我們的不識字的爺爺奶奶,在教會訓導的領導下,有不能錯的特性。例如,聖母靈肉昇天和無染原罪的信仰,是一般教友們先有的,後來神學家才去反省。“從主教們直到最後一位信友表示其普遍的同意”這句話,不表示“每一位信友”,而表示從主教,神父,直到信友這各“階層”的天主子民。當然,每一階層都可能有不同意的人,即所謂“異端者”。 1B 原始的聖經本不存在了,我們有的只是手抄本或中文英文等的翻譯本。當然手抄翻譯的過程會有出錯的地方。這正是主耶穌立了教會訓導的意義: 教會訓導保證中國人或英國人讀聖經時都能得到聖經正確的“意義”。 故此我說“相信教會的教導就OK了”。 我不懂希臘文,但我想天主經里的debt 債,指的更是精神層面的債,即罪債,否則如何理解我們欠天主的“債”,並求天主寬恕? 如果我破壞一個人的名譽,這是一個精神上的債,也就是“罪”。我要賠償,不只是給他錢就了事,即便是很多的錢,而需要懇求寬恕。所以“罪債”是正確的“意譯”。這又是一個例子:要正確理解聖經,不能只靠文字,而要有教會的教導和傳統才能“意會”。 翻譯要在聖神指導下“意譯”,一個很出名的例子是舊約依7:14. 希伯來版本是“有一個少女。。。”,但在聖神的帶領下,希臘版本的翻譯根據上文下理,正確地翻譯成“有一個貞女”。而寫新約的瑪竇在瑪1:23採用的是希臘版本的翻譯。也只有這樣才能凸顯天主降生的奧跡。 天主聖神保證教會教導不是在一切事上不犯錯,只保證在教義和倫理方面不能犯錯, 因為這兩方面為人的得救是必須的. 2A 是什麽使人喪亡?是罪。依59:1-2說:“。。。而是你們的罪孽使你們和天主隔絕,使祂掩面不肯俯聽你們”。耶穌也說: "...如果你們不悔改, 你們都要同樣喪亡." (路13:3) 耶穌來,是為召叫罪人。(谷2:17)。但只有娼妓,稅吏才是罪人嗎?法利賽人能說自己是義人嗎? 用現代人的眼光,聖經中有些附魔可能是身體的病,如癲癇。但不因此就說所有附魔都只是身體的病。在當時猶太人的觀念里,身體的病也是罪的後果。聖史記載耶穌治好瞎子的意義,有治好不明真理的罪的意義。多時耶穌治病時也說赦罪(參谷2:5-12)。在治好癱子後,耶穌說:“你已痊癒了,不要再犯罪,免得遭遇更不幸的事。”(若5:14)。 人犯罪後是會被魔鬼控制而身不由己的。 2B 其實我想到的是聖詠53:1-4. “天主俯看世人。。。沒有一人行善,實在沒有一個”。意思是沒有一個是完全的善人,雖然行善的人是有。 你提到的詠142:8的“義人”應是被天主“恩待”(即寬恕,救贖)了的人。這樣的理解就會與143:2協調: “活人在你面前不能稱為義人”。聖詠雖然是舊約的一部份,但指向新約的基督的救贖的。 天堂上有千千萬萬拿著棕梠枝朝拜天主的義人, 他們也是被羔羊的血拯救的罪人(默示錄7:3-14)
3A 治好現世的病是耶穌使命的一部份, 但不是最重要的部份. 祂以愛的自我犧牲, 征服罪才是, 因為罪使人與天主隔離 (見上). 治好現世的病只是一個"標記", 標記了天國的來臨, 邀請人悔改, 信從福音, 得到天國. 基督用自己的血滌除我們的罪污, 給我們救贖和永生。 這是聖經無可置疑的啟示真理. 如果我們在此點上都還有岐見, 我將無話可說了. 3B 聖經罪的意義是違反天主的旨意, 要獨立於天主的"自立". 失足,迷途,跌倒都是罪的代名詞. 如果不是罪,只是不小心跌倒, 耶穌為何要說跌倒的後果是往地獄不滅的火里去? (谷9:44) 2B補:我不否認這些人有“義”的部份,但好像不是完全的義人。諾厄後來因醉酒赤身露體(創9:18)。阿撒王後來沒有依靠上主而受到先知的斥責(編下16:7-10)。約伯傳是文學作品, 故事的主角約伯確是一個義人,. 但他也自以為義而對天主口出怨言, 好像也有對不起天主的地方. 這世上沒有一個(完全的)善人,不是我為了強調 “耶穌降生是為救贖世人”而說的,卻是聖經說的。因為世人有罪,所以耶穌來拯救。因果不要調轉了。
4A. 如果耶穌沒有說一些話,任何“本地化”的行動或後來的教會都不能捏造耶穌的話,即“把話放在耶穌的口里”。否則整部聖經都可被推翻了。 當然我們也應知道聖經不是耶穌言行的錄音機或錄影機。它是宗徒們經驗到耶穌復活後,在聖神的帶領下,重新理解舊約,並回憶耶穌的言行,回憶時不重要的細節可能會有差異,但言行的“意義訊息”沒有搞錯。他們沒有捏造耶穌的訊息,因為他們都為此訊息流血致命。沒有人會為自己的謊言流血致命的。(參路1:序言) 如果能找一個更適當的字眼描述“罪”而沒有淡化“罪”的意義和嚴重性,當然是很好。 但其實華人雖然對罪的精神幅度比較模糊,卻也蠻懂“罪” 的意義的。佛教更講罪,對罪罰更有生動可怖的描述,不少華人好像也能懂,沒有問題。 從我們以前的討論所說的,我認為,其實是聖經認為,耶穌把我們都看成罪人,但都是可以拯救的罪人,只要我們願意悔改。(By the way, 教宗方濟各也說自己是罪人。很多聖人都把自己看作是罪人). 所以,我們宣講的不單是罪,更是天主的慈悲。 耶穌要人成全如天父。“如天父”應是一個類比的詞,因為人不可能完全如天父一樣。但即便是類比,耶穌也不是“對牛彈琴”。 人要成全不能單靠自己的力量,而需要“恩寵”。 耶穌要我們成全,也給了我們成全的方法:天主教會的聖事,特別是聖體聖事, 就是得恩寵的最好方法。(當然,我們承認天主也用祂自己所知道的方法去幫助“無名基督徒”)。 “天主是愛”絕對是耶穌的啟示。 但這愛特別在十字架的救贖上彰顯出來。 人越能承認自己需要救贖的事實,就越能喜樂地感恩天主的“奇妙恩典”。 愛包括愛天主愛人,愛天主是首要。愿所有宗教的人都不單單說要愛人,更說要認識和愛天主,以及祂所派遣的,為我們犧牲的耶穌基督,並“以愛還愛”。 4B 如上所述,"罪", "原罪", 都是耶穌啟示的內涵. (我想這是我跟建德兄最大的分歧). “神而人”的耶穌的啟示的“信仰的寶庫”的理解有“更新”,“發展”,都是OK的,但改變,歪曲, 創新則不可。因為我們人是憑著這信仰而得救的。我們不是憑保祿此“人”自己創新出來的理論得救的。 除非他的理論有聖神的帶領,跟耶穌的啟示合拍。而我相信保祿的理論是跟耶穌的啟示合拍的. 我們相信聖經是在聖神的靈感下寫出來的. 如果保祿的不合拍, 我們是否也可以說瑪竇, 路加等聖史寫的也是不合拍, 都是他們的創新? 也是如上所述,我們可以像保祿一樣,用希臘方法或中國方法去用新的方法“表達”天主在聖經里所啟示的真理內涵,但不能“創造”或改變此真理內涵。 4C “信仰的眼光”包括:信耶穌是神而人,信耶穌來拯救罪人於沉淪,信耶穌現在臨在于我們的教會里,祂為我們立了教會訓導並保證她教導正確,信人的救恩史是在天主的管理掌控中。 好像是已故張春申神父說的:現在人做“神學”,卻把“神”忘掉。 今天的思想界很受“New Age" 的影響 (New Age 很重要的一點是否認人有罪。 這看法好像很“正面”)。 坊間很多討論這些問題(如:罪)的書, 作者(可能叫“神學家”或什麽“家”)不一定有基督信仰,他們只是從人或俗世的觀點看問題,有的甚至處心積慮要打倒基督的信仰,(如耶穌在瑪16:18說的“陰間的門”). 我們千萬不要忽視了這一點。 最後, 因為我寫這些“迴應”頗費時,另外,主要我覺得我對“罪” 的討論嘮叨夠了,大概不會再有什麽新意,故我應對這啟示的奧秘, 將如約伯一樣“用手掩口”了。(約40:4) 對這奧秘的更深入的理解,讓我們一起祈求聖神的啟迪帶領吧。
旁聽建德兄、曾神父神學對談的感言 上次讀了貞吟及建德兄的兩篇佳作,跟大家分享了讀後感。本以為這件事對我來說,已經圓滿閉幕了。沒想到居然還有續集。 原來曾慶導神父讀了建德兄的大作〈我們都是「罪」人嗎?〉,也寫了一篇讀後感〈盤根的「罪」〉。於是開啟了一陣子非常有意義的神學對談。這原本是兩位神學大作家私人之間的對話,承蒙二人不棄,也把這陣子對話的副本Email給我,讓我也有機會「旁聽」,在第一時間就分享到這次精彩的神學對話。 既然承蒙不棄,讓我登堂入室「旁聽」這場盛會,自忖似乎有義務給個回應,以報知遇之恩。所以,在這對談告一段落之時,做個不成熟的感言報告,謝謝二位的大方。 曾神父這篇大作〈盤根的「罪」〉,是以恭祝建德兄「新年平安」的私人信函體裁寫成,洋洋灑灑十二大點,真不愧是個做學問嚴謹的神學教授。文中不只引經據典,而且一層又一層的起承轉合,高潮迭起令人起敬起畏,讓我有點回到當初讀《多瑪斯大全》時的感覺。建德兄的回應,也讓我自嘆不如:不只分條分目,引經據典,從舊約、到新約、到教會的神學歷史、到梵二大公會議文獻的解讀、直至當今的聖經翻譯的問題,面面俱到,真是一篇有當代精神的神學佳作。曾神父的再回應更是精彩,不只直接針對建德兄的觀點做出不同的見解,也更深入舊、新約聖經的細節加以詮釋說明,藉以結論出自己重要的觀點。真的很值得一讀再讀,深思細想天主的奧秘。 很可惜,曾神父工作很多,非常忙碌,實在分不出時間繼續再回應下去。於是,在再回應到第四大點,談及要以「信仰的眼光」來討論這神學對談中的議題後,就以已故張春申神父訓勉神學生的話做總結,結束了這場精彩的神學對話。張春申告誡、並勸勉青年學子:「現在人做『神學』,卻把『神』忘掉了」。顯然,曾神父不愧是個神學教授,一語就把「神學」或「解釋信仰的語言」的特質點了出來。 曾神父強調:「耶穌立了教會,聖神保證教會在這些重要的教導裡(包括罪)不能錯,不會錯。……教會有一個訓導當局來保證我們所信無誤」(曾神父的第一大點),而建德兄也引證梵二《教會憲章》肯定了這點。這是所有天主教徒都絕對肯定的。在此,我想補充一點教會官方的看法: 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通過(1964年11月21日)後第十年中的1973年6月24日,梵蒂岡教廷信理部(Vatican’s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發佈了一項題名《教會的奧秘》(Mysterium Ecclesiae)的聲明文件,是在說明「教會訓導權的不可錯誤性」,特別強調「不應錯誤地解釋不可錯誤性的概念」。當時我正開始讀神學,是神學界的菜鳥。我們有一堂課,專門討論「聖經、傳承及教會訓導權之間」的關係。當時的老師特別強調這個文件的重要性,說它是梵二《啟示憲章》及《教會憲章》中談及教會訓導權最強而有力的後續聲明,未來要當司鐸、尤其是要當主教的,務必終生銘記、不可忘。如果讀者想參考這個文件,請參閱:輔仁神學著作編譯會編譯,《公教會之信仰與倫理教義選集》(DH 4530~4541,尤其DH 4539~4540)。 這篇文件的中心要點在:「定斷的信理條文,可能會不完整,也會受到歷史條件的限制,但不會是錯誤的」(defined dogmas could be incomplete and historically conditioned, but not errors)。是的,教會訓導權所定斷的信理,包括大公會議決議的文獻,是不會錯誤的;但並不表示它沒有可能說得不夠完整,更重要的它是有歷史條件限制的,主要是針對當時代的人所說的。 是的,這條信理條文可能不完整,是因為當教會訓導權宣佈時,可能(1)說話的當事人及其團隊收集到的資訊並不週全,也可能(2)定斷當時人類的整體知識並不完整,後代有了更新、更完整的知識。在這種情況下,教會訓導當局雖然做了信理的定斷,當然這樣的定斷不會有錯誤,但它的說法可能並不完整。有了上述情況,按照梵二《教會憲章》12號,建德兄所引的「信友的全體由聖神領受了傅油,在信仰上不能錯誤;幾時『從主教們直到最後一位信友』,對信仰之道德問題,表示其普遍的同意,就等於靠著全體教民的信德的超性意識,而流露這[不能錯誤的]特質」,全體教民都有義務及責任,在聖神的光照引導下從事補救的事工。 假如是情況(1),當代「從主教們直到最後一位信友」,就都有義務在聖神的光照引導下,提出更多的相關資訊,使人對這條不會錯誤、但不太完整的信理條文理解得更完整一點。假如是情況(2),日後的教會「從主教們直到最後一位信友」也都有義務在聖神的光照引導下,運用他們時代人類更完整的知識,對這條不會錯誤、但不太完整的信理條文,使人理解得更完整一點。 而且,每條信理條文的頒佈,都有其歷史條件限制。教會訓導當局之所以需要頒佈信理條文,都是針對當時的時代需要,及其思想形態、遣詞用字,都是針對當時代讀者的時代和文化背景。所以,用這樣的方式來表達這樣的理念,在當時是很清楚的了。但是,時過境遷,再加上文化背景的不同,後代生活在另一文化背景的基督徒知識分子,就有義務及責任在聖神的光照引導下,突破這層歷史條件上的限制,重新在自己的歷史文化背景中詮釋這條信理條文,讓與自己同時代、同文化背景的同儕,對這條不會錯誤、但有歷史條件限制的信理條文理解得更真實一點。這也是小會宗旨「參與人類對真理的尋求」所要達到的理想,教會定斷的信理條文所要傳達的不可錯誤的真理,才可正確無誤地傳達出來。 建德兄及曾神父的神學對話,很符合小會這條宗旨的精神,也祈求天主聖神讓「罪」的意義使生活在中華文化氛圍中的人們,瞭解得更真實。
秀才遇到兵(不同意見之間的張力) 謝謝胡神父、曾神父、世鐘兄、和慶文兄的回應。也謝謝胡神父就教會的訓導權做了詳盡的解釋。本來那就是我們討論的最好總結了,但是因為心裡還有些話想說,所以忍不住又提起筆來。 從這些討論中,我們看到教會內的不同意見。在教會歷史上,意見不同的各個陣營為了爭取正統之名,往往辯得頭破血流,輸的一方不是被噤聲,就是被開除教籍、甚至丟掉性命。如果雙方旗鼓相當,可能就造成教會的分裂。 今天教會裡的不同意見,性質稍稍不同,不再是為了爭取正統,而是正統與多元之爭。有的人認為天主的啟示只有一個,有的人則認為人對啟示的認識瞭解會因時地的不同而有異,有的人則認為天主的啟示不會只限於我們教會所傳承的。 我自己不曾念過哲學神學,抒發意見往往從歷史和個人的信仰生活層面出發。最近兩百年來,由於考古的發現以及聖經學研究方法的發展,讓我們對聖經與早期教會都有新一層的認識。談及此處,對曾神父提出的第11點:「認為方濟各教宗跟本篤十六在基本教理上有基本的不同是不應該的」,我還有些話想說。 在文章中,我談到的是兩位教宗對「去希臘化」看法的不同,我不知道這是否屬於曾神父所說的「基本教理」。但是一百年前在教會內發生一件事,其重要性比起「去希臘化」來,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我想把它寫在這裡,跟大家分享。 那件事的背景是現代化運動,而主要的是聖經學的研究方法。新的聖經學研究在十九世紀就已開展,但是被天主教會視為異端,一直到教宗里奧十三世,在1893年發表了一篇有關聖經研究的通諭,題名《至眷顧的天主》(Providentissimus Deus),對現代聖經學的研究採取了容忍的態度,不再禁止天主教聖經學家參與現代聖經學的研究。但是繼承里奧十三世的下一任教宗庇護十世對現代化運動的聖經研究就無法容忍,下令所有的神父發誓反對現代化運動。1920年教宗本篤十五世發表《聖神護慰者》(Spiritus Paraclitus)通諭,仍然對現代化運動的聖經研究持著反對的態度。 一直到了1943年庇護十二世,在紀念里奧十三世《至眷顧的天主》通諭五十周年時,發表了另一篇有關聖經研究的著名通諭,題名《由聖神噓氣》(Divino afflante Spiritu),允許天主教的聖經學者有研究的自由,並且承認聖經各書中存在的不同文學體裁,不再通通一律的認定是歷史書。 在短短的五十年間,教會在四位教宗任內,對聖經如何詮釋,居然有了一波三折的轉變。 提起這段往事,是因為覺得教會內有不同的看法,或是前後任教宗對天主的啟示有不同的理解,是歷史的事實,也是自然的事,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教會在聖神的帶領下,在歷史中前進,不會是一直線的,更像是螺紋吧。如同天主創造人類時,沒有把我們造成只會聽命的機器人,卻讓我們有機會不斷地選擇,但是每一次當我們從跌倒中爬起來回歸上主的時候,我們就更了解祂、更愛祂。同樣地,我想聖神帶領著教會的方式也是如此:藉著不同的意見,祂幫助整個教會、整個人類更了解祂、更接近祂。 我自己缺少哲學神學的訓練,兩位神父即使有「秀才遇到兵」的感覺,卻仍然肯在這個議題上誠懇地做交談,在這裡要向他們致謝。 俗話說:「Knowledge (doctrine) divides, love (service) unites!」。寫了這麼多,目的其實只有一個,亦即跟小會的朋友們共勉,在大家努力福傳的今天,一方面追隨聖神的引導,讓我們都生活在天主的聖愛當中;另一方面也好好思考,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向華人同胞表達天主的聖愛與基督的福音? 建德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