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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修小會溯源】第十四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六節 合作與服務
條例: 第六十二 ~ 六十七條

第六十二條:天主的旨意若要在人間實現,需要祂所揀選的人必須確實與祂合作。
第六十三條:基督是第一個完全與天父密切合作的典範:「祂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二8)
第六十四條:聖母瑪利亞,是另一個完全與天主旨意合作的榜樣,她向來報喜的天使說:「看!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罷!」(路一38)
第六十五條:舊約中的先知,新約中耶穌的門徒,以及教會歷史中的聖人,都是與天主旨意合作的先進。他們把自己完全交托給天主,實現了天主對他們的計畫,完成了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
第六十六條:無條件的為人服務才是真正與天主旨意合作的具體表現。基督勸勉我們:「誰若願意在你們中間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誰若願意在你們中間為首,就當作眾人的奴僕,因為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谷十43-45)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弟兄中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
第六十七條:為了在生活中實現天主的旨意,我們要隨時在生活中培養與天主旨意合作的態度,無條件地為人服務。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1. 我是否認清自已服務的能力,妥選服務的對象?
2. 當我的服務不被回饋時,我仍然願意無條件的服務嗎?
3. 我符合「天主所揀選的人」的條件嗎?這些條件是什麼?
4. 我曾經有聆聽天主旨意的經驗嗎?最近的一次是什麼?
5. 我以何種態度與別人合作?
6. 在服務他人時,我需要改進的是什麼?
7. 在本分以外,我是否有其他的服務工作?

參考閱讀

會員手冊《合作》pp.123~125; 《服務》pp.127~129; pp. 196~201(經文)
《付出的少得到的多》 (心泉61期 158~160頁)
《不為人子--談服務精神》 (心泉31期 46~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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