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修小會溯源】第九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一節 基督的精神—愛
條例: 第三十四 ~ 三十七條

第三十四條:愛的本源是天主,「天主是愛,那存留在愛內的,就存留在天主內,天主也存留在他內。」(若壹四16)不論是誰,只要有愛,天主就臨在於他內。
第三十五條:有一個人付出過最大的愛情,就是耶穌基督。因著對天父的愛,祂甘願服從至死,所以祂能時時刻刻做「讓天父喜悅的事」,並且把「承行主旨」當作自己生命的食物(若四35)。
第三十六條:基督的愛,也表達在對人方面,祂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病人痊癒;甚至在行「五餅二魚」的奇蹟時,也不只要證明祂有天主的能力而已,祂的的確確是「動了憐憫的心」(谷六34)。祂毫不避諱跟罪人在一起,為的是給罪人重新悔改的機會。
第三十七條:當然愛到最後,祂為我們這些被稱做祂朋友的人捨棄了自己的性命。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1. 我能用一句話對外教人說明「基督是愛」嗎?我自己對愛的認識和體驗是什麼?
2. 「基督上愛天主下愛人」,有何具體的事證?我有努力追隨祂的芳表嗎?
3. 我有時時刻刻做「讓天父喜悅的事」嗎?我做不到的原因是什麼?我要如何改善?
4. 我有將「基督的愛」,表逹在自己與別人的身上嗎?兩者有差異嗎?
5. 我每天如何感謝天主聖三賜予我的大愛?
6. 我有過「動了憐憫的心」的經驗嗎?天主如何回應?

參考閱讀

會員手冊《精神》pp. 103~104; pp. 183~188(經文)
《心中有聖三便有愛》 (心泉57期 2~4頁)
《最初的微笑》 (心泉57期 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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