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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修小會溯源】第十一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三節 我們生活態度的源泉—信仰
條例: 第四十四 ~ 四十六條

第四十四條:信仰就是:人用理智和意志的服從,甘心情願地接受「啟示的天主」;為達成這種信德,需要天主聖寵的引導及聖神的內在助佑。(梵二啟示憲章5)
第四十五條:信仰能賦予人生活的意義:讓人獲得新生命,並重新評估事物的價值。
第四十六條:中華基督神修小會會員,願勤讀聖經──天主啟示的言語及行動,充實我們的信仰生活,將中華文化的精神寶藏與基督思想融會貫通,並呈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1. 信仰對我的生命和生活,有什麼具體的影響?聖經中的言語與基督思想,讓我感覺生活愉快,生命充實嗎?
2. 我能用一兩句話,說明信德跟愛德的關係嗎?
3. 我的信仰,在沒有看到第44條所說的「信仰定義」之前,是否與第44條所說的有所異同?其中是否有需要重新反省的地方?
4. 我認為信仰是一種恩寵嗎?進入小會是否也是一種恩寵?對我生活有何影響及改變?
5. 什麼原因使我有時在生活中沒有活出信仰,或不敢在別人面前表達信仰?
6. 我在生活中哪方面體會到中華文化與基督思想的融合及提升?

參考閱讀

《信仰》(會員手冊pp. 107~110); pp. 201~208(經文)
《讀經》 (心泉34期 43~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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