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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恢復馬丁路德的教籍了嗎?

胡國楨

 

信義宗與天主教共同舉行的慶祝活動


二0一六年十月卅一日是馬丁路德把《九十五條論綱》貼在威登堡的聖多默教堂(城堡教堂)大門之後第五百年開始的日子。這一天,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和世界信義聯會主席尤南主教,在瑞典倫德市信義會主教座堂共同簽署了一項聯合聲明,重申「兩個教會願意努力走向共融,共同見證基督信仰,為世界謀求福利」。這是雙方展開全球各地共同慶祝宗教改革五百週年紀念活動的開幕典禮。
在舉行這項慶祝活動的開幕典禮之前,雙方已經一起籌備了六、七年。從二00九年起,信義宗及天主教合一交談委員會(Lutheran-Roman Catholic Commission on Unity)就開始籌劃出版一本名為《從衝突到共融:信義宗及天主教二0一七年共同舉行宗教改革運動的五百週年慶祝活動》的報告書,這本報告書於二0一三年發行 1,其中說明:這次二0一七年的慶祝,是雙方在梵二大公會議閉幕以來共同舉行有關紀念宗教改革運動的第三次慶祝活動 2

 

[1] From Conflict to Communion: Lutheran-Catholic Common Commemoration of the Reformation in 2017 (Leipzig: Evangelische Verlagsanstalt, 2013)以下簡稱FCC並加上段號

 

[2] FCC 1~3.


第一次,一九八0年,雙方共同慶祝奧斯堡信條發表四百五十週年。此次慶祝活動中,雙方在基督信仰的基本真理上發展出一些共同的理解,藉以指出耶穌基督是我們基督徒信仰生活的核心。第二次,一九八三年,雙方共同慶祝馬丁路德誕生五百週年。此次慶祝活動中,雙方共同確認多項路德關心的基本論題,並共同宣認路德是「耶穌基督的見證者」(Witness to Jesus Christ)3
二0一七年的第三次共同慶祝活動,意義尤其重大。因為這次慶祝活動4 正逢大公主義基督徒合一運動的時代、也是全球化的時代、又逢新興宗教運動蓬勃發展及世俗化現象逐漸增多的時代。這次慶祝「以馬丁路德這個人以及他的思想為中心」,並回顧「天主教與信義宗在交談中討論的議題及威登堡 宗教改革(Wittenberg Reformation)的後果」,這對當代天主教和信義宗來說,都構成了靈修及神學上的挑戰 5。                                                                                                          信義宗及天主教雙方從梵二大公會議開始,直到今天,神學交談了五十年,最大的共識是彼此瞭解對方所說的「成義」或「稱義」(Justification),與己方的懂法並沒有太大出入。這是最大的突破,彼此不必因此而「譴責」對方了。可是,「裂痕」還在嗎?

 

[3] FCC 2這兩次全球性的慶祝活動舉行期間台灣正值戒嚴時期美麗島事件爆發的政治白色恐佈期間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又涉入其中,因而台灣基督宗教界並未注意到並參與這些慶祝活動

 

[4] FCC 4~15.

[5] FCC 3.

 
天主教對馬丁路德的譴責已經取消了嗎?


本人連續二十多年來,一直都在輔大宗教研究所及神學院開設「大公主義及宗教交談」相關課程。這類課程不能空講理論,還需要帶著學生校外教學,參訪各宗教的道場,以及各宗派的教會。
一九九九年信義宗與天主教共同簽署《有關成/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JDDJ)之後,碰到信義宗的朋友,常被問到一個問題:十六世紀時,天主教認為馬丁路德主張「因信稱義」,說他是異端,開除了他的教籍;如今,信義宗與天主教雙方已經同意「因信稱義」與「因信成義」並不彼此衝突,換句話說,馬丁路德已經不再是異端了,被開除教籍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了,那麼,為什麼天主教還不正式宣佈「恢復」馬丁路德的教籍?
其實,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很多人把excommunication這個字懂成「開除教籍」。不過,這樣的懂法是不對的。
是的,教宗良十世的確給了馬丁路德六十天期限,要是路德不撤回他的「錯誤」,否則他就將面對excommunication的處分 6 。可是,路德並沒有撤回。因而,教宗良十世就在一五二一年一月三日,發佈《相稱羅馬宗座》(Decet Romanum Pontificem)詔書,將路德excommunicated 7

 

[6] FCC 50Pope Leo gave Luther sixty days either to recant his“errors” or face excommunication.”

 

[7] FCC 50Luther was excommunicated by the bull Decet Romanum Pontificem on 3 January 1521.”


Excommunication既然不是「開除教籍」的意思,究竟何解?其實,excommunication源自拉丁文的ex(出)及communis(相通、共融),指的是「排除在共融之外」。天主教傳統上把這個字譯作「出通功」,意思是「我們之間沒有共融關係了」;「我們不讓你領我們的聖體」;「我們也不領你的聖體」。 例如,今天有一位太太離婚再婚,本堂神父不讓她領聖體,這位太太就是處在「出通功」(excommunication)的狀態。本堂神父仍然歡迎她每天來參加彌撒,她也積極參與堂區的善會,為堂區牧靈作志工。你說她被開除教籍了嗎?不,她並沒有被迫離開教會,也沒有主動離開教會,她只是被「出通功」,只要她改善她的現況,辦個妥當的和好聖事,不必教會宣佈什麼,她就恢復以往可以領聖體的狀態。
另外,也有人把excommunication譯作「絕罰」,表面上看起來,沒有「開除教籍」那麼嚴重,但也不是那麼恰當。因為既然是「絕罰」,就表示是沒有轉圜的餘地。其實,由上述這位離婚再婚太太的例子,似乎不應該把excommunication這個字想像得那麼悲觀絕望。
所以,沒有錯,馬丁路德確實被教宗良十世給excommunicated。但,若把這事件的中文表達,譯為「馬丁路德被教宗良十世頒佈的《相稱羅馬宗座》詔書給開除教籍」,這顯然是錯誤的;若譯為「馬丁路德因教宗良十世頒佈的《相稱羅馬宗座》詔書而受到絕罰」,也不是很恰當的譯法。本人建議:把excommunication這個字,恢復教會傳統的譯法「出通功」:「馬丁路德因教宗良十世頒佈的《相稱羅馬宗座》詔書,而受到出通功的處分」。
如此分析,我們知道馬丁路德並不是被宣佈「開除教籍」,那麼就沒有需要宣佈讓他「恢復教籍」這回事。所以,「天主教是否為路德平反,宣佈恢復他的教籍?」的問法,似乎是不太恰當的問法。那麼,該怎麼問才比較恰當呢?本人認為最妥當的問法是:「天主教在十六世紀對馬丁路德的譴責,現在已經取消了嗎?」
誠如本神學研習會採用作為藍本的《從衝突到共融》(FCC)聯合聲明報告書的基本立場:我們要以新的歷史觀來詮釋這個事件 8。一九九九年信義宗及天主教共同簽署《有關成/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JDDJ),這行動顯示雙方已經把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彼此的譴責一筆勾消,但聯合聲明說:當時彼此譴責的理由仍值得重視,應在我們日後的教導和實踐上特別留意。聯合聲明本身的文字是這樣的:

[8] FCC 16.


按這些(雙方交談後取得的)共識,十六世紀所做的相關譴責,如今已不再適用於今天的對方身上 9。十六世紀的教義譴責,從其與成義/稱義教義有關的方面而言,現已出現新的曙光:信義宗在本聲明中所陳述的教導,不再受特利騰大公會議的譴責。同樣,羅馬天主教會在本聲明所陳述的教導,也不再受信義宗信條的譴責 10
與成義/稱義教義有關譴責的嚴重性,並沒有消除。其中有一些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對於我們來說,這些譴責應該是「有益的警告」,應該在我們的教導和實踐上特別留意。 11
是的,這項聯合聲明本身已經為馬丁路德平反了。至於天主教方面,有沒有主動取消對路德本人的譴責?可以用《從衝突到共融》(FCC)報告書中的三個實例來說明:
1. 維勒布蘭德樞機主教(Johannes Cardinal Willebrands:教廷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前部長),一九七0年七月十五日,在對世界信義宗聯會第五屆全體大會的演講中,肯定路德在人格及神學雙方面的核心特質 12
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一九八三年為慶祝馬丁路德誕生五百週年,寫給維勒布蘭德樞機主教寫的信中,稱路德是個「福音的見證者」(witness to the gospel)13

 

[9] FCC 16.

 

[10] FCC 16.

 

  [11] JDDJ 42

 

[12] FCC 29並請參閱:Jan Willebrands, “Lecture to the 5th Assembly of the 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on July 15, 1970,” in La Documentation Catholique (6 September 1970), p.766.

 

[13] FCC 29並請參閱:John Paul II, “Letter to Cardinal Willebrands for the Fifth Centenary of the Birth of Martin Luther,” in Information Service, no.52 (1983/II), pp.83~84.


3. 教宗本篤十六世,二0一一年參訪路德加入奧思定會生活過六年的爾弗特(Erfurt)修院時,承認馬丁路德的人格及神學對今日天主教神學在靈修及神學上有著挑戰。他說 14
[路德]不斷操練的就是天主的問題,這在他整個人生的旅途中深深使他痛苦、也不斷驅策著他的動力:『我如何能找到恩慈的天主?』─這個問題在心裡鞭策他,是他整個神學探索及內心掙扎的基礎。對他來說,神學並不只是純粹的學術追求,而且還是一場自我掙扎,是一場為了天主、也與天主在一起的掙扎。『我如何能找到恩慈的天主?』事實上,這個問題是他整個生命沒有停止過的驅策動力,這點讓我留下很深的印象。今天有誰真正關注到這點─即便在基督徒之中呢?在我們的生命中,天主的問題究竟有什麼意義?在我們的宣講中又有什麼意義?今天,大多數人,甚至基督徒,所設定的前提:在我們的罪惡和美德中,根本對天主不感興趣。

 

[14] FCC 30並請參閱:Benedict XVI, “Address,” Meeting with the Council of the Evangelical Church in Germany, September 23, 2011.


以上三個實例都是從一九七0年代以來,天主教官方在正式場合對路德的表揚,肯定他是天主教教友的模範,尤其教宗本篤十六的這一段話,簡直是把路德形容得像一位精修聖人了。請問:這些教會官方在正式場合對路德的表揚,是否足以表達十六世紀對路德的譴責已經不存在了?既然肯定他可以成為天主教友的模範,是否已經成了共融的一家人? 是的,十六世紀天主教對馬丁路德的譴責已經不復存在,他現在是與我們共融在一起的家人,也是我們靈修生活的模範。


馬丁路德反對的不是「贖罪券」
而是「買賣大赦的風氣」


一五一七年十月卅一日,路德在威登堡聖多默教堂(城堡教堂)大門上張貼《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題名為《駁斥有關大赦的效能》(Disputation on the Efficacy and Power of Indulgences)。
何謂「大赦」? Indulgence這個字源自拉丁文的indulgere(寬赦、容忍),指對有限、缺點及罪惡的受造物之容忍和藹的態度。「大赦」指在教會比較物化(reification)的傳統神學背景下,將教會稱為「救恩寶庫」(其中包括基督和聖人們的善行與功德)中的寶藏分施給信友及亡者的靈魂,使他們免除全部或部分的罪罰;其意義是在表達天主無限的仁慈及諸聖相通功。
如何能夠得到「大赦」?其實,大赦基本上要與和好聖事中的補贖行動有關。拿最近一次聖年大赦的活動為例:要獲得一次全大赦,必須去主教指定的朝聖地朝聖,在朝聖地辦一次妥當的和好聖事,並恭領聖體。換句話說,要獲得「大赦」的條件之一,是辦了妥當的和好聖事,而「大赦,是在『罪過已蒙赦免』之後,因罪過而當受的暫罰也在天主前獲得寬免」15

[15]天主教教理19961471


整個要以朝聖行動獲取大赦的活動中,可能牽涉與金錢有關的,大概是和好聖事中神父給的補贖一項。有一次,本人莫名其妙地接到一個陪伴愛滋病患的慈善團體的電話,說我捐了兩萬元給他們,問我是否需要開立可以抵稅的收據?但,我並沒有捐錢給他們啊!後來仔細想想,一定是在一次聽告解時,給的補贖是要請當事人多多關照愛滋病患,他就以本人的名義捐給這個機構兩萬元,且把我的電話留給他們;若這位教友因此而得到一次全大赦,算是買賣全大赦嗎?值得深思。有時,我給的補贖是請告解者支持某某教堂的重建工程,雖然沒有明說要他捐獻,為這個教堂重建工程而祈禱也是支持的行動,但會以捐款來表達支持的人相信也不少;若這位教友因這次捐款而得到一次全大赦,算是買賣全大赦嗎?
很遺憾,不少人在談論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時,都把indulgence這個字譯成中文的「赦罪券」或「贖罪券」;連天主教的學者都有這樣這樣翻譯的。其實,譯作「赦罪券」是絕對錯誤的,因為為得大赦的先決條件是「罪過已蒙赦免」,一般來說,神父在告解中是先赦了罪之後才給補贖的,所以補贖不是赦罪的先決條件,因為做了補贖而得到的大赦與「赦罪」無關。

原載於《神學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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