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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作



一 小會內的合作

合作是一種主動、積極而又謙虛、開放的態度,與服從是不可分的。我們都知道,合作包含了主動的服從,而真正的服從在基本上是一有價值的合作。真正的服從並非盲目的、毫無主見的唯命是聽,而是主動地研究問題,積極互相配合,謙虛地聆聽意見,開放地表達看法,而後,放棄私見,快樂地接納更好的方式去完成使命,這才是小會所應有的合作精神。當然有時我們會感到有些人,尤其可能是負責人,對我們的意見未能接納,這時我們更應具有合作的態度去接受在我們心中所不贊同的看法。這並不表示我們屈服,而是顯示我們有份超脫、包容、完成大我的真愛。因我們了解世上總有挫折,何況有很多事物不是我們一時所能完全判斷正誤的。為保全基督期望的合一,我們並不完全依靠人的力量,人的計劃。我們知道耶穌在不敵視罪人而自甘接受十字架上的失敗時,才是真正跟天主聖父完全合作,才真正完成祂對人類救贖的使命。反過來說,當我們做負責人時,多聽取別人的意見,勇於放棄一已的偏見,時時為小會整體的利益作睿智地決定,才是合作的態度,才能使別人信服而跟我們合作。因此合作在於我們發乎內心的服從。沒有真誠的服從就無法有完滿的合作。

二 小會外的合作

為了實現「參與現代人類對真理的尋求」並和非小會人士及團體達到「在教會內團結」的目標,小會會員不論在個人方面或團體方面都應隨時隨地與各類人士接觸,並參與其他團體的工作。

原則上,我們要隨時準備,不論個人、團體需要我們合作時,不以團體名義,而以個人的立場為他們服務。我們不可先天性的把教會人士或團體的要求列為最優先,而要完全就事論事,我們了解並相信任何人,任何團體,為建設,為改造這個世界的努力,都是為天主而做。我們不在乎名份,不怕辛苦,只要能力所及,盡力而為。我們希望世界上各個角落,不論是家庭、學校、社會團體、政府機構以及教會內各種組織中,都有小會會員默默地、不計個人成敗得失,積極的參與工作,,並和別人彼此坦誠相處,融洽合作。唯有這樣,我們才能脫離屬於自己的小天地而走向別人;也唯有如此,我們個人才能真正開放,團體才會真正成長。

假如其他團體要求小會以團體名義參與他們的工作,或以合作方式共同從事某項事業,我們須經團體分辨神類:看出其真正價值和重要性,且是非小會團體出面不可能達到合作成效的,更重要的是:「這是否真正是天主賦予小會的使命?」假如小會以團體名義與其他團體合作,我們要求是真正的合作,大家共同尋求可行途徑,共同策劃進行步驟,小會也真正的負起這項工作的成敗責任。

小會會員不論以個人名義或參與小會團體,與會外人士或團體合作,小會所有會員應該盡力在精神和物質方面全力支援。

(小會會員手冊pp.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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