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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語言》 第十一章:運用強制力避免傷害
本章引言人:許建德

(一)內容摘錄:

(1) 如果雙方以非暴力溝通進行交談,平常雙方的需要都可以得到滿足。但是有時候沒有時間或是沒有機會如此做,只好運用強制力。但是我們要謹記:使用強制力是一個暫時的權宜措施,它的目的在於防禦,避免傷害,而不是為了懲罰對方。(p. )。
(2) 一個人之所以會做傷害別人的事,往往是因為他不夠成熟。這種時候,我們的心理有如下的可能:第一、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後果;第二、認識不到我們無需靠著懲罰他人來達到滿足自己的需要;第三、我們相信有權去懲罰他人;第四、產生幻覺,聽到某種聲音叫我們去傷害他人。(p. )。
(3) 懲罰性的強制力往往無法達到我們想要的目標。這時我們可能希望懲罰的痛苦能夠讓他們:第一、意識到自己的過錯;第二、感到懊悔;第三、改變行為。然而懲罰往往加強了對方的敵意和反抗心理。 (p.)
(4) 平常最常見的懲罰方式是體罰。許多父母把體罰當作是無法可施時的最後法寶,但是這樣只有讓孩子得到一個印象,那就是暴力可以解決問題。其他懲罰的方式還有責罵和冷漠。(p.)。
(5) 懲罰有它的代價和局限性。當事人即使因為懲罰而改變了行為,但是行為改變的原因往往只是為了避免懲罰,雙方的關係也只有越變越壞。它只治標不治本,對方無法學到行為的改變是為了什麼正確的理由。(p.)。


(二)小結:

有時候,我們沒有時間或是沒有機會好好進行非暴力溝通,而必須使用強制力。但是我們要切記這只是一時的權宜措施,目的在於防止對方傷害自己或傷害他人。千萬不要把強制力作為懲罰的方法。


(三)分享題

1• 回憶你自己的生活經驗,有沒有什麼時候,非暴力溝通的方式行不通的?
2• 請你分享你希望別人的行為有所改變的經驗。例如教育自己的子女、疏導學生、或是幫助朋友或同事等等。你使用了什麼方式?達到了效果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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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