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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對梵二以前的教會有了一個概括的了解以後,我們對發生在梵二大公會議的事才會更加的珍惜。

梵二大公會議在1962年10月開幕,到1965年閉幕,前後四年的秋天開全體大會(general sessions),以及許許多多的特別會議。有資格參加大會的正式成員,包括全球的主教以及重要男修會的會長,總共2904人。許多神學家和其他的學者以顧問身份列席,觀察員則包括了許多基督教會和希臘正教的領袖。

梵二大公會議也歷經了兩位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在1963年過世了,由保祿六世繼位。若望二十三世的貢獻在於召開梵二,真正引導梵二成功結束的則是保祿六世。

大會的主題表面上看來是教會與現代世界(包括其他教會和其他宗教)的關係,但是最重要的卻是教會對自己的重新認識。大會最重要的成果都反映在四篇梵二憲章裏頭(註十一),這四篇分別是

1. 《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Dei Verbum, 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Divine Revelation)
2. 《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
3.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Pastoral Constitution on the Church in the Modern World)
4. 《禮儀憲章》(Sacrosanctum Concilium, Constitution on Sacred Liturgy)

其中,我覺得教會在《教會憲章》中對自己的反省和重新認識,是所有其他改革的基礎,值得我們仔細的研究。

教會對本身的反省,本來在梵一的時候就開始,一本《教會憲章》草案在那個時候就準備了的。可是沒有來得及討論這個草案,梵一就草草結束。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法俄戰爭爆發,法國需要動員所有的部隊去打俄國,因此把原來替教宗守羅馬城的部隊撤回。隨著法國軍隊的撤退,意大利軍隊就兵臨城下,準備從教宗國裏接收羅馬城。第二是教廷準備在梵一通過「教宗不能錯」,以及「教宗至上」兩項決議,一些不贊同的主教們紛紛退席回國,表示無言的抗議。

所以梵一大公會議非但沒有機會反省,反而造成了「教宗一人獨大」的局面。從特利騰(Trent)大公會議以降,一直在集中權力的教廷到梵一結束時,可以説是達到最高峰。

在這個教廷聖統制內長官的心目中,教會指的就是從教宗、主教到神父的這整個聖統(統治集團,hierarchy)。教會也自認爲是天國在世上的實現,或是「成全的社會」(Perfect Society)。(這裡所謂的成全的社會不是指教會的完美無缺,而是說教會具備有達到完美無缺的所有條件和方法。)

因爲《教會憲章》是梵一留下來,沒有完成的主題,梵二大公會議召開的時候,大多數的主教們以爲討論教會的本質一事是勢在必行,但是卻遭到教廷官員的百般阻擾,還好在教宗保祿六世的堅持下,還是照著原定計劃的討論下去。爲了提供給與會的主教們討論資料,教廷官員照例地準備了草案,他們把梵一的精神,換湯不換藥的搬到草案裏,結果被與會的主教們打了囘票。在聖神的領導下,以及神學家顧問的幫忙起草下,主教們終於完成了劃時代的《教會憲章》,儘管有極少數的極端保守派反對,新的《教會憲章》在1964年底以2151票對5票在大會通過。

這個《教會憲章》雖然是各派的折衷成果,但是已經包括了一些嶄新的看法,我在這裡只是選擇幾項和大家分享。

教會是「天主的子民」(People of God),是所有相信天主的人,而不是只有聖統制裏的教宗、主教和神父們。「天主號召了那些信仰耶穌為救世者、為統一及和平本原的群眾,組成一個教會。」今天大家常常掛在嘴邊的口號“我們就是教會”即是從這裡來的。

天主是整個人類的天主,不像舊約裏的神只是猶太人的神,或是過去在基督宗教裏的神只是基督徒的神。憲章的第二章:「在各時代各民族中,所有敬畏天主履行正義的人,都為天主所悅納。」

對於非基督徒,憲章第二章一方面這麼說:「如明知天主藉耶穌基督所創立的天主公教為得救必經之路,而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堅持到底,便不能得救。」另一方面又說:「(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心尋求天主,並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聖寵的感召下,實行天主的聖意,他們是可以得到永生的。」

我們教會也承認在教會之外,天主也撒了福音準備的種子。「…還有一些人,非因自已的過失,尚未認識天主,卻不無天主聖寵而勉力度著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會使他們缺少為得救必需的助佑。在他們中所有的任何真善的成分,教會都視之為接受福音的準備,是天主為光照眾人得到生命而賜與的。」

教會是「旅途教會」(Pilgrim Church),而既非「地上的天國」,也不是「成全的社會」。憲章說:「我們因耶穌基督而加入教會,我們藉天主的聖寵而在教會內獲致聖德,這教會只有在天上的光榮中,才能完美,那就是萬物復興的時候,也就是和人類緊相連接、又藉人類以達其終向的普世萬物,將和人類一起,在基督內達到圓滿境界的時候。」用我們的話來説,我們教友和整個人類都是在聖神的引導下,步向完美的天主,只有到了和天主結合的那一天,我們才會達到圓滿的境界。天國在我們現在地上不過開始而已,要到將來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才真正完成。

我們是旅途教會,表示我們是一個行動的教會,要不斷地準備,不斷地再出發,我們不要拘泥于現況,我們不要自以爲完美無缺。

《教會憲章》第二章「天主的子民」裏先講解了聖職人員和教友們在天主子民的教會裏的一般地位和任務。然後用了整個的第四章解釋在俗教友的意義、地位和使命。憲章指出「在俗」是教友的特點。只有教友們能夠深入社會的各個階層,各個角落;只有教友們能夠接觸到各時代各地區的每一個人。

憲章也很清楚了承認了教友們在教會中有其特殊的地位與責任。只是文字還是太嫌籠統與理論化。《教會憲章》一方面要聖職人員承認並促進教友們在教會中的地位和責任,要聽取意見,要授予職務,另一方面要教友們以服從的精神,接受神職人員所「規定的一切」。大家可以看出在執行上,這裡存了很多潛在的危機。

儘管如此,梵二的《教會憲章》到底是一個新的嘗試,只能給一個原則上的建議。教友們在教會中真正的地位和責任,做多少,走多快,常常因人因事而異,只能在後來的具體方案中實踐出來。例子之一,即是教會學校的行政管理與辦學方針,很清楚地,這些都已經慢慢地交到教友手中。堂區裏頭某些方面的責任亦是如此。

為所有的教友而言,梵二寄望于我們的,不是做個言聽計從的乖乖牌教友。什麼是我們每個人應該扮演的角色,也許是我們應該努力思考的事情之一。

註十一:梵二四部憲章的中文翻譯可以在梵蒂岡的這個網頁讀到: http://www.vaticanradio.org/cinesebig5/pont-acta/concilio/chiesa/lg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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