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除了對初期教會有很多誤解之外,我們對教會的本質和教會兩千年來發展出來的制度有很多誤會,尤其是對我們教宗在教會内的地位有很多不完全的了解。因此我覺得有需要跟朋友們把梵二以前的教會歷史簡單地説明一下。關於教會的形態,在 美國復旦大學(Fordham University)教書的耶穌會Dulles神父有一本書很值得有興趣的朋友研讀(註八)。

要形容梵二以前的教會。我想最貼切的是「僵化了的有機體」。我們以前常有的觀念是教會是恆古不變:教會從兩千年前耶穌創立,指定了聖伯多祿當了第一任教宗以後以後,就這麼一代代傳下來,這樣的想法是把教會當做博物館裏沒有生命的標本。

但是教會是活生生、在聖神的引導下不斷成長的有機體。用有機體來形容教會,一方面指的是教會内部各個單位的互動與平衡,一方面指的是教會與外在環境的互動與適應。以初期教會爲例,最早的教會都是地方教會,而其中最大的四個教會是耶路撒冷、安提耶基亞、亞歷山大和羅馬。當時還沒有所謂的教廷和教宗。每個教會的成員不一樣,他們的生存環境不一樣,面臨的困難和需要解決的問題也不盡相同。每個教會對信仰的認識,對環境的適應,以及每個教會的組織也都有差異。慢慢地,他們找出大家的共同點,彼此學習,互相幫助。

到了公元313年奧古斯督皇帝宣佈人民有信仰天主教的自由,自然地,位於帝國首都的羅馬教會重要性提升。但是330年羅馬皇帝遷都到君士坦丁堡後,君士坦丁堡教會又與羅馬教會相提並論。381年天主教變成羅馬帝國的國教,395年,羅馬皇帝把帝國分成東西兩帝國,分別以君士坦丁堡與羅馬為首都,兩個教會之間的競爭也隨之提高,加上希臘文化與拉丁文化的差異,終于演變成天主教與希臘正教的分裂。說了這些歷史,是要讓大家了解,教會的成長如何受到外界社會和政治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教會這個有機體如何不斷地變化,以求適應環境。

在西羅馬帝國的天主教會,羅馬在此時已成爲沒有競爭對手的中心。但是那時候的教會是由羅馬的主教(亦即教宗)與主教團共同治理,各個地方教會的主教或是自行選出,或是由地方郡王指派。目前這個教宗一人獨大的局面,是後來慢慢發展,正式成爲教會的規矩還是1869-1870年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的事。(梵一的兩個重大決定,一是教宗絕對的權柄,一是教宗不能錯的道理(註九)。)也就是說,我們一向認爲理所當然的「教宗至上」的道理,不過是最近一百多年來的事。

在教會成爲羅馬國教(381年)以後,教會無形中模仿起帝國的組織形態,開始制度化 (institutionalized) 以後,龐大的有機體慢慢地失去了活力。西羅馬帝國崩潰以後,歐洲進入所謂的黑暗時期,教會的修院成了西歐文化的保留者。但是教宗大權在握,也不免學起皇宮貴族的生活形態。從第八世紀中葉開始,整個意大利半島的中間部分完全歸屬教宗,教宗有了自己的領土、人民、稅收和軍隊。耶穌當年說的「凱撒的歸凱撒、天主的歸天主」,這個界限由此開始模糊。

這個教宗國維持了一千一百年,到1870年意大利民族運動興起以後才被推翻,只剩如今梵蒂岡一個小城市。

中古世紀的教宗,好的當然有,但是歷史上記載教宗腐敗的例子多得不勝枚舉。到了文藝復興以後,人文主義的精神沒學到,卻學到了附庸風雅,大量的收購書畫藝術品。爲了籌措重建現在聖彼得大殿的經費,教宗里奧十世大量販賣赦罪券,終於引起奧斯丁修會會士馬丁路得的反對。

在教會中,聖神帶領的更新風氣,代代有之。這些更新的聲音,有的成功,像聖方濟各,有的失敗。就像古代的先知,這些失敗的革新者有許多人坐牢、許多人致命。到了馬丁路得的時候,教宗里奧十世是完全無心聽取改革的聲音,終於逼迫馬丁路得和他的隨從者和教會決裂。

新教分出去了以後,凡是新教主張的,不管有沒有理,天主教一律反對到底。基督教要以聖經為上,天主教就禁止教友讀經;基督教要平信徒可以領聖血,天主教就來個一概不准;基督教要教會恢復神父可以結婚,天主教就來個堅決反對。(在天主教裏,神父不能結婚只是在十一世紀以後羅馬拉丁禮教會的規定。在天主教東方禮的許多教會裏,到今天,教宗還是准許結婚的人當神父。)

當然在教會裏,還是有很多的革新忠心教會的人士,聖依納爵成立的耶穌會即是一例。但是一般說來,教會的有機體是逐日的僵化,沒有彈性。這樣的教會在十七世紀現代主義興起的時候,是完全沒有招架之力,只有閉關自守,採取與世隔絕的政策。

隨著現代主義而來的是民族主義的興起。十九世紀意大利統一運動開始,教宗國的領土逐漸失去,到了1860年,只剩下羅馬城及近郊的小片土地。靠著法國軍隊保護著。教廷的官員爲了要防止意大利政府用武力奪取羅馬城,在1869-1870召開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宣佈教宗不能錯,以及教宗至上,各國的地方教會都要絕對服從,希望借此能夠阻止意大利軍隊佔領羅馬城。但是天不從人願,1870年的秋天,法國和俄國開戰,法皇拿破侖三世把駐在羅馬的軍隊撤回,意大利軍隊隨即佔領羅馬。此後教宗國只剩下梵蒂岡的一小塊土地。

梵二以前的教會就是這個樣子的教會,閉關自守、排外、沒有活力、僵化掉了的教會。梵二以前的奉獻聖祭是拉丁彌撒,彌撒時神父在臺上念拉丁經文,教友在台下念自己的玫瑰經;教友不讀聖經,只念要理問答;教會裏,教友聼神父的,神父聼主教的,主教聼教宗的。梵二以前的教會沒有所謂的本地化,教會在西歐文化裏發展出來的傳統,全世界要一律照單全收。

關於教會歷史的參考書很多,立場也不一樣,因此要找一本立論中肯的。我參考的主要是Bausch 神父的書(註十)。在這一節裏寫的,有的朋友讀了,心中或許不悅,但是我說的都是史實。

註八:Avery Dulles, Models of the Church, Doubleday & Company, 1987。
註九:Papal infallibility (教宗的無誤)是一端很有爭議性、也很容易被誤解的道理。我想有必要多加一點説明。首先,有人把它翻譯成「教宗永無謬誤論」,或是「教皇無誤論」,這樣的翻譯正是代表一般人對這端道理的誤解。Papal infallibility 並不是說教宗永遠不會犯錯誤,也不是說教宗的一舉一動都是對的。事實上,Infallibility道理的根本是教會的訓導權威(teaching authority),在天主教會傳統上,這個訓導權威屬於主教的。天主教會認爲在聖神的帶領下,主教們在教義的教導上,不會錯到讓教會因之自我毀滅。教宗是主教們的領袖,當然也有這個訓導的權威。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把這端道理專注到教宗一人身上,才變成所謂的教宗無誤的權柄。根據梵一的道理,教宗要引用他無誤的權柄的時候,他必須清楚的宣佈他是在引用無誤的權柄,而且只能應用在教會的教義上。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修正了梵一「教宗一人獨大」的道理。在教宗引用無誤的權柄一事上也稍加修正,除了(1)正式宣佈和(2)有關信仰的真理之外,還清楚的規定了(3)是教宗和全體主教的集體作爲,必須有全世界主教們一致的同意。
註十:William Bausch, Pilgrim Church:A Popular History of Catholic Christianity, Twenty-Third Publications, 198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