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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
天主教與信義宗教交談成果之共識

胡國楨、張玉芬

 

最近不斷有教友問:「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到底有什麼不同?本文試著以天主教與世界信義宗聯會官方交談後共同發表的《信義宗教會與天主教會有關成義/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來說明「成義」與「稱義」之間的關係。

要說明「因信成義」與「因信稱義」之間的關係,應該從聖經文本及其詮釋之間的關係談起。[本文乃濃縮摘要,全部論理說明將刊於輔大《神學論集》]

一、「成義」與「稱義」是to justify這動詞的兩種詮釋 新約聖經裡談成義/稱義相關議題,其最重要的文本是在保祿的《迦拉達書》及《羅馬書》中,尤其是羅四2~5。我們試著比較基督新教《和合本》及天主教《思高本》中的這一段,看看其間的差異: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和合本》)


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不是在天主前。……給工作的人工資,不算是恩惠,而是還債;但為那沒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復義之主的,這人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思高本》)

兩個譯本最大的差別有兩點:
其一:基督新教譯作「稱義」的justified,天主教譯為「成為義人」。
其二:基督新教譯作「罪人」的the ungodly,天主教譯為「不虔敬的人」。
到底哪一種譯法真正懂對了《羅馬書》的真義?哪一種一種譯法才是保祿的原義?

二、雙方對「罪人」的定義有所不同
天主教把「不虔敬的人(the ungodly)的信德為他便算是正義」簡稱為「因信成義」;基督新教把「罪人(the ungodly)的信就算為義」簡稱為「因信稱義」。不管是「成義」,還是「稱義」,這個the ungodly的信德就算是他的義了。
基督新教把羅四5中的the ungodly懂成「罪人」,有了「致死之罪」的罪人;天主教卻不是如此懂法。這是雙方詮釋羅四2~5的最大差異所在。

(一)天主教的懂法
天主教把the ungodly懂成「不虔敬的人」。哪些人是「不虔敬的人」?是那些受到原罪影響而不能與天主一樣成全的人。全人類都受到原罪影響,在他們的本性之中,都有「七罪宗」的因子,因而隨時都有「願意犯罪的傾向」,隨時有著背離天主的衝動,有人稱這種衝動為「私慾偏情」。在天主教認知中,有「私慾偏情」的人還不是「罪人」;直到做了明知故意得罪天主的事,犯了「個人的罪行」,才開始成為「罪人」。在天主教的觀念中,「罪」是屬個人的行為,「原罪」並不完全是個人的「罪」。
再者,在天主教的認知中,基督徒即使犯了罪,也不一定是「致死之罪」。罪有兩種:第一種是還沒有達到致死情況的「小罪」,犯了小罪的人,並沒有完全與天主隔離,不必去辦告解,只要發上等痛悔,就可得到天主赦罪的恩寵。第二種罪是「致死之罪」,又稱「大罪」,犯了大罪的人必需先辦告解,才可得到罪的赦免。
天主教認為上述三類「不虔敬的人」在「成義」之前,都要先做一些行動:領洗者,要先做基本抉擇;犯小罪的人,要先發上等痛悔;犯大罪的人,除了要痛悔之外,還應找教會的代表告明,求寬赦及補贖。這些行動稱之為「善工」,是使人逐步「成聖」。換句話說,天主教方面認為的「義」,純粹是從人學角度,也就是人在成聖過程中所達到的成果來看。「成義」是在這些善工行動完成之時的狀態,是「成聖」過程中的一步,很重要的一步。


(二)基督新教的懂法
基督新教的說法比較單純,他們直接把the ungodly懂成「罪人」。換句話說,天主教所說三類「不虔敬的人」:「私慾偏情」也好,小罪也好,大罪也好,他們都認為是有著「致死之罪」的「罪人」,不管他有沒有明知故意得罪天主。所有的人只要生下來,有了「原罪」,有了「願意犯罪的傾向」,就是有了「致死之罪」的「罪人」,就已經與天主完全隔離了。
馬丁路德並不否認司鐸可以代表天主接納悔罪者,但他跟天主教的主張不一樣,不是悔罪者完成和好聖事一切行動,司鐸宣佈赦罪之後才「成為義人」;而是在悔罪者懷著信心領受基督的救恩之時,就已經蒙天主「稱義」了。路德是從天主論的角度出發,但也不忘稱義之後的人,還應在人性上有所進展。換句話說,是從天主藉基督救恩出發,這位蒙天主「稱義」的人,有了天主藉基督給的救贖恩寵,才開始有能力或做基本抉擇接受洗禮,或發上等痛悔,或去找司鐸告明請求赦罪。這些「善工」行為,是因為蒙天主「稱義」之後,天主恩寵所賜德能的化工,不是我們罪人本有的能力。
路德認為:「稱義」了的人同時是義人,也同時是罪人。「稱義」並不是救恩的終點站,要繼續賴天主的恩寵不斷行善工,最後也是要達到「成聖」的目的。

三、在友誼的交談中發現完整的真理
十六世紀時,馬丁路德的跟隨者認為自己懂對了,天主教的懂法錯了,以為天主教主張「單靠自己所行的善工就可成義」。信義宗因此就發表信條,譴責這種主張為異端。
當時的天主教也認為自己懂得對,馬丁路德他們的懂法錯了,以為他們主張「只要蒙稱義,當下可以得救就好了,不必再行善工」。天主教的特利騰大公會議因此通過法案,譴責這種主張為異端。
於是,雙方在這種辯論的氛圍中,彼此譴責對方為異端,不再與對方共融(excommunication),而造成愈來愈大的分裂。
經過四百多年的對峙,雙方有智慧的神學家開始體悟到:對方的說法並非完全錯誤,己方也並沒有把to justify的完整意義全然講出。也就是說,各自都有各自的立場及角度,其實,兩個角度(天主、人)都是正確的,應互補才能更接近真理。於是世界信義宗聯會與天主教教廷,從梵二大公會議期間開始,正式派出官方神學家代表,共同組織合一委員會進行交談。
1999年10月31日,天主教及世界信義宗聯會雙方共同發表《有關稱義/成義教義的聯合聲明》,其中第15號(JDDJ 15)是整個聲明的核心,可分三段說明:
第一段表明:雙方認可to justify這個動詞的真實意義,是「基督本身就是我們的義德,是我們按聖父的旨意,藉聖神所共享的」。無論把它譯作「成義」,還是譯作「稱義」,它就是這個意思。
第二段是針對天主教說的:「善工」不是我們「成義」得救的根本原因。其實,「善工是我們成義得救的根本原因」也不是天主教本身的說法。
第三段是針對信義宗說的:我們不能沒有「善工」,我們蒙「稱義」是受了聖神的推動,為的是更新心靈,繼續行「善工」,邁向「成聖」的人生旅程。其實,「稱義的人不必有善工」也不是信義宗的立場。

其實,五百年前,雙方彼此譴責的「異端」都不是對方本有的說法,都是被敵對者推到極端的結果。

四、先前的譴責是有益的警告
1999年《有關稱義/成義教義的聯合聲明》的結論,希望其中所表明之異中有同的基本真理,能使雙方在信仰的教導及生活實踐上有所助益,並且能真正引導人走上「成聖」之路,愈來愈能肖似天主的成全(JDDJ 40)。
但是,雙方不應忽視十六世紀對彼此的譴責。這些譴責對我們現代雙方信友來說,都是「有益的警告」,是我們在教導和實踐上必須注意的(JDDJ 41~43)。換句話說,我們不能單從人學角度(這是天主教常引用的論點),或單從天主論角度(這是宗教改革者的信仰核心)來懂「稱義/成義」的問題,必須整體來懂才行。下面我們試著以《瑪竇福音》第廿五章「公審判」的論點為例來說明。

五、以公審判的論點為例來說明
耶穌說:當人子光榮來臨時,那些給過餓了的人吃、給過渴了的人喝、給過赤身露體的人穿……等等的人,將受天父祝福,可以承受給他們預備好了的國度。反之,將受咒罵,要到那給魔鬼預備的永火裡去(瑪廿五31~46)。給餓了的人吃、給渴了的人喝、給赤身露體的人穿……等等,這些都是使人邁向「成聖」之路上的「善工」。

對天主教來說:「先行善工,之後才成義」。「成義」之路是漫長的過程,因信耶穌的救恩而做了這些善工之後才成為義人,才配得賞報。善工做愈多,功德愈大(讓人以為眼光只需放在人自身努力為善去惡,好像單單依靠自己努力就夠了),就愈能彰顯天主的愛,更肖似天主的成全,「成聖」之路就愈接近終點。
對信義宗來說:「先因信心得蒙稱義,之後有了恩寵,才有能力去行善工」。「稱義」是因人信了耶穌、得到救恩的確據,是因信了天主的應許,而被稱為義人。人需要把眼光放在天主與人的關係上來看,單單從天主話語的角度來看。「稱義」了的人蒙天主賜給恩寵的德能,才有能力行善工,善工無所謂功德可言,純粹是天主給的禮物,是為了去服事眾人。「稱義」了的人應該好好運用天主給的這禮物(金元寶),愈多行善工(服事眾人),也就愈肖似天主的成全,「成聖」之路就愈接近終點了。
1999年《聯合聲明》肯定:這兩項彼此譴責對方為異端的內容,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是「有益的警告」。那些主張「先行善工,之後才成義」的人(是指天主教的一般看法)應該警剔:要知道我們之所以會去行善工,是因為天主聖神先推動了我們,賜給我們行善工的能力,否則我們不可能行善工。那些主張「先因信心得蒙稱義,之後有了恩寵,才有能力去行善工」的人(是指基督新教的一般看法)應該警剔:要知道我們因信稱義的目的,是要依賴恩寵的德能,不斷行善工,達到肖似天主成全的「成聖」境界。

六、結論:to justify的白話譯文「跟上帝和好」
把新約聖經裡to justify這個動詞詮釋為「成義」或「稱義」的兩個譯本,都是梵二之前的做法。到底哪個詮釋真正懂對了《羅馬書》的真義?哪一種詮釋才是保祿的原義?在經過歷史久遠洗鍊與神學家們的詮釋之下,讀者應該愈來愈清楚了。
梵二之後,1970年代,台灣與香港兩地基督宗教各宗派,包括信義宗神學院,以及天主教思高聖經學會和輔大神學院的聖經學者們,在普世聖經公會的召集下,共同譯出了《現代中文聖經譯本》。這是第一本以大公主義基督徒合一運動精神,在天主教與新教各宗派共同譯出的中文聖經譯本。這個譯本中羅四2~5的譯文如下:
如果他(亞伯拉罕)得以跟上帝和好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可誇口;可是他在上帝面前不能誇口。……作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和好。(《現代中文聖經譯本》)

這裡沒有把Justified詮釋為「稱義」或「成義」,而是詮釋作「跟上帝和好」。這就是「稱義」或「成義」最好的詮釋。

後記
義:人與上帝之間的良好關係。其實,中國人與猶太人對「義」(保祿用希臘字dikaiosyne來表達)的理解相同,就是「人與上帝之間的良好關係」或「人際互動關係上的忠誠度」。國人在聖經的翻譯上是經過歐美翻譯後的英文字justified(拉丁文iustitia)來表達「人與上帝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得中國人翻譯歐美傳過來的聖經文本就為「正義」或「稱義」或「成義」。這些翻譯都不很恰當,都有法庭式的宣判意味在裡面,最終引起爭論與分裂的後果。追本溯源,應該正名為「人與上帝的良好(和好)關係」。讀者閱讀至此,應更明瞭,稱義或成義之爭是該畫下句點,讓我們並與眾人、萬物一起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

自《教友週報》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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