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原罪-幸運的罪
趙世熙
每周主日彌撒中,通常神父在讀懺悔經前會説:「As we prepare to celebrate the mystery of Christ's love, let us acknowledge our failures and ask the Lord for pardon and strength.」。教友們接著就隨神父一起讀懺悔經: 「I confess to almighty God, and to you,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that I have sinned through my own fault, in my thoughts and in my words, in what I have done, and in what I have failed to do; and I ask blessed Mary, ever virgin, all the angels and saints, and you,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to pray for me to the Lord, our God.」。懺悔經的中文譯文是:「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姊妹,承認我在思、言、行為上的過失。我罪,我罪,我的重罪。為此,懇請終身童貞聖母瑪利亞,天使,聖人,和你們各位兄弟姊妹,為我祈求上主,我們的天主。」。這段懺悔經是我們懇求上主天主寛恕我們所犯的罪,這些罪包括了不只是我們在思、言、行為上的過失,也涵蓋了我們應該去做好卻没做或没做好的 -- 英文經文中才有 [in what I have failed to do]。說來很慚愧,在主日彌撒中,我都只是隨著經文「唸」,而末曾仔细的去體認字裡行間的真實意義。
小會輔導神父曾慶導神父在這期的芥子裡《對「原罪」的一些理解》文章中,對「罪」的解讀是:「罪」在猶太--基督宗教裏,不但指殺人放火等明顯的罪,也包括所有思、言、行的罪。歸根結底,「罪」是選擇不要天主,或取代天主,或反抗天主。若沒有天主,就沒有真、善、美,就是「地獄」。」 因此,犯了罪,不單只是觸犯了法律、法律條文、習俗或規範而已。只要是犯了罪,無論罪的大小,就等於是選擇不要天主,或取代天主,或反抗天主。這「選擇不要天主,或取代天主,或反抗天主」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保祿在羅馬書五 12-14說:「就如罪惡藉一人進入世界,死亡藉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没有法律之前,罪惡已經在世界上;但因没有法律,罪惡本不應算為罪惡。但從亞當起,直到梅瑟,死亡卻作了王,連那沒像亞當一樣違法犯罪的人,也屬[死亡]權下。」。所以我們一旦犯了罪,就懇請終身童貞聖母瑪利亞,天使,聖人,和各位兄弟姊妹,為我祈求上主,我們的天主,接納我們的懺悔。
在芥子41期出刊後,多位小會會員在小會的共融園地的網路上,針對「原罪」這個主题,留言做了些交流。雖然離達成共識的距離尚遙遠,但最起碼,我們不再逃避這個主題,能把自己的看法,瞭解和疑惑,平實地提出,交換意見,並一起討論。
小會輔導曾神父和我們分享了他《對「原罪」的一些理解》,讀完後,這些理解對我內心的一些疑惑,提供了一線曙光。比如説:「原罪的事實早就有,不是因了聖奧斯定起的「原罪」此名稱,才使原罪出現。」。創世紀二:16-17「上主天主給人下令説:樂園中各樹上的果子,你都可吃,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然而在伊甸園裏,魔鬼引誘厄娃,驅使厄娃去和亞當一同違背了天主的訓令,因而失去了天主恩赐的原始恩寵,靈魂遠離了天主。因而靈魂再也無法操控身體,肉身也就會死亡了。智慧篇 二 23-25「其實天主造了人,原是不死不滅的,使他成為自己本性的肖像;但因魔鬼的嫉妒,死亡才進入了世界;只有與他結緣的人,纔經歷死亡。」。天主當初造人時,人是精神(靈魂)與物質(身體)的組合 -- 天主在「泥土」中吹了一口「氣」。同時天主也恩賜人有其的一面,恩許人在思想和智慧上享有自由,而不是一個只能、只會聽命服從的機器人。很明顯,亞當和厄娃在伊甸園裡,經不住魔鬼的誘惑,在使用其自由意志時,作了錯誤的選擇 -- 背叛了天主,犯了罪。這罪一直到主耶穌基督為了人類的救贖,來到世上,受盡苦難後,犠牲自己,被釘在十字架上,才為人類贖了罪。伊甸園這段事實,後來被聖奧斯定稱之為「原罪」。曾神父在《對「原罪」的一些理解》一文裏提及「亞當的這「原罪」因此使他的「人性」受到損害,變得像「泄氣的輪胎」,也有了向惡的傾向,即私慾偏情。私慾偏情本身不是罪。但受損的「人性」更容易受魔鬼影響去犯罪 (本罪)。亞當的受損的會藉生育流傳給下一代的「人」,因「人」都分享了亞當的,有同一的「人性」。
我第一次看到「幸運的罪」這一名詞,是至麗姐寫在芥子四十一期留言欄內 -- 原罪還有一個外號:叫做the Happy Fault。那時並不知道這「幸運的罪」是什麼意思。謝謝曾神父在前文中對亞當的罪稱為「幸運的罪」的講解「天主容許亞當犯罪,因為會從不好中帶出好的東西來。亞當的罪故被稱為「幸運的罪」,因為本來與天主有無限距離的人因此獲得了「厄瑪奴爾」-----「變成人的天主」,人性得以在耶穌此新亞當的位格裡與神性結合。人不單被拯救回「伊甸樂園」,更被提升到天主自己的國度 ----天國永生。如教父們說的:「天主變成人,爲了使人變成神(神化)」。這二段話教導我如何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原罪」,也讓我比較了解曾神父另一句話的意義 -- 當我們說「人有「原罪」」時,應理解為「人有「原罪」帶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