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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章節:〈第九章 第五誡〉

不可殺人,聽起來距離我們很遙遠,可是竟然與控制自己的憤怒也有關,這是怎回事?作者一如從前,先是分析第五誡,然後談到與第五誡相關的德行,提醒我們反省生活中相關的態度與行為,讓第五誡與我們連結起來。

摘要:

如果分析文本(一)部分太過學術,請直接看尊重生命的德行(二),與我們的生活很貼近。

一、分析文本

1.具倫理價值與宗教價值

第五誡依賴前面的誡命而有它的效力――生命是天主藉著我們的父母親賜予我們的,因此生命屬於天主,唯獨屬於天主。另一方面,保護人的生命,是進入人與人相處的領域的第一步。從保護生命最基本的這一步開始,我們很自然可以談論保護人的其它項目,像婚姻、名譽和財產等等。因此,第五誡與隨後的誡命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亦即保護另一個以色列人的生命。它們體現的不只是倫理價值,也有很清楚的宗教價值。

2.殺人的廣泛含意

較老的英文聖經把這條誡命翻成「不可殺人」(You shall not kill),而有些較近出版的英文聖經卻使用「不可謀殺」(You shall not murder)的翻譯。這個不同,根結於對於ratsach這個希伯來字確切意義的理解――它指的是未經授權的蓄意謀殺,或是指一般的奪人性命而言?

作者傾向用比較廣義的翻譯。表示對別人生命的重視,即使是無意的過失 殺人也要受某種程度的處罰,而且把重點放在內心的意向與意志的內在活動上,而不是單單只看外在行為的合法性。

3.受保護的對象及相關的加害者

一般的看法是所有以色列男女的生命都是保護的對象。有些學者建議保護的對象還包括了奴隸甚至竊賊,但是不包括母親子宮內的胎兒(出廿一20~25;廿二1~2)。換句話說,所有的人類都是保護的對象。(註:這裡值得注意和討論,不包括母親子宮內的胎兒,是什麼意思呢?)

除了元凶之外,那些下命令的人以及從旁協助的人也都被看成「謀殺者」。濫權殺害弱小的人,以及某些情況下的復仇殺人的人,也都被視為「謀殺者」(例如:撒下十二9;戶卅五27)。此外,過失殺人者雖要對被害人的死亡負責,但是他們不被視為謀殺者(例如:蘇廿1~6)

4.天主是生命之主

我們的生命屬於天主,唯有祂有權利取走。我們不過是天主的代理人和生命的載體(bearers of life)。奪取他人的生命侵犯了天主的主權和我們的使命。,以色列人認為殺人污染了天主的創造,也破壞了天主創造的秩序(肋十七11)。

不過,古代以色列視死刑和戰爭為合法的殺人。為什麼呢?因為前者是團體為天行道,後者則是舊約中雅威所允許的,但也力求避免濫殺。換句話說,這條誡命的功能既不是容許個人的仇殺,也不是防止所有的殺人流血,而是在於把處死的行為置於社會的控制之下。

作者認為第五誡的意義不止於個人的生命,也指向整個以色列社會。這條誡命與其說是在個人事件的處理上,倒不如說在關心社會裡人的性命的遭受毀滅。

此外,第五條更有正面的倫理意義──如何保護他人的生命,以及注意那些引起殺害的內心情緒──仇恨、嫉妒、貪婪等,培養對他人的感情。

二、尊重生命的德行

大家關切墮胎或是安樂死,但並非這條誡命最基本的關切所在。這條誡命更基本的議題在於對生命尊重的正向態度。基督徒之所以反對這些行為,正是因為我們先尊重了生命。

1.生命廉價嗎

作者只舉柬埔寨集體屠殺場博物館的例子,我們想想看還有哪些生命廉價的例子

2.尊重生命是個德行

從狹義的角度看,生命的神聖強調的是天主的主權,在廣義上,它指的是人的管理權。對生命的尊重引發我們注意到心中內在的活動:例如自制能力,留意著自己憤怒的言語和表情;培養對待他人的正向態度,包括有謙卑、慷慨、耐心、鎮靜、以及和平等。加爾文也強調要保衛鄰人的靈魂,對「心靈的謀殺」表示關切。

3.尊重生命的德行

這些德行有兩個向面。第一是把我們從憤怒和報復的誘惑中解救出來的德行,以及節制之德──控制憤怒的情緒。第二是幫助我們保護鄰人生命的諸多美德。如同第六章所討論的,尊重生命的德行首先是培養慈善和公義的基督徒美德。

4.尊重生命的操練

首先要養成習慣,對有益於鄰人生命的善行要勉力以赴,例如病人傅油聖事就是一個極好的操練,代表對將亡者生命的尊重。

對於那些傷害過我們,以及那些引起我們憤怒、甚至憎恨、復仇衝動的人,寬恕與和解的操練會有幫助的(瑪五23~25)。當我們考慮如何保護他人生命的時候,做分辨的習慣更能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幫助我們做慎重的判斷。

關於處理憤怒情緒的問題,多瑪斯以聖經為基礎的實際勸言:避免被挑釁、要遲於動怒(雅一19);注意發怒的程度與時間的長短,以及避免讓憤怒惡化為憎恨(弗四26;若壹三15);也要注意可能導致驕傲的那些言行(瑪五22)。

簡言之,我們內在與外在都要操練。

5.楷模

基督徒經常引用耶穌山中聖訓的教導,做為闡釋第五誡倫理意義的典範(瑪五22)。但是耶穌對保護生命是身體力行的,例如他在革責瑪尼的莊園裏被捕時,命令伯多祿把劍收起來(瑪廿六52)。他生前所行的奇蹟都是治病的,有的是精神上,有的是肉體上的病痛,這些都是尊重和頌揚生命的具體例子(例如:谷三1~5)。

在憤怒一事上,耶穌也是我們的典範。甚至當他面對法律賽人而生氣時,他的憤怒也是出於義憤的德行,而非怨恨。

在基督宗教的歷史上,有許多宣揚和平主義的團體出現,例如門諾會和貴格會等。他們堅持完全的棄絕暴力。雖然他們的和平主義沒有被多數人接受,但是他們非暴力的生活形態與執著顯示出一個尊重生命的社會可能的樣子。

6.德行的社會及公眾面

尊重生命的德行不只是個人的德行,而且有著強烈的社會特質。一方面,這個德行幫忙強化所有層次上的社會秩序。例如,國家裡和國際間鼓吹和平與和解的必要性。宗座聖經委員會以「權利」的字眼,清楚指出尊重生命就是提倡生存的權利,包括誕生、受教育、求生存、以及自然死的權利。

另一方面,尊重生命的德行也能對健康醫療、住宅、教育、與工作環境等諸種社會政策提出建言。這些措施不僅僅是社會福利,而是讓人們能夠成長和成熟的生存條件。它們是「維護他人生命的涵義真諦所在」。

分享題:

1. 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事會傷害到他人外在或內在的生命?

2. 關於尊重生命的德行,哪個德行最引起你留意?

3. 目前有關的社會政策是否真的促進生命的尊重與維護?

4. 你想到哪些生命廉價的例子?

(本單元導讀由蕭淑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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