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修小會溯源】第十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二節 實踐基督愛的精神
條例: 第三十八 ~ 四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中華基督神修小會會員,願切實體悟、把握耶穌基督這種奉獻一生的精神,並努力實踐,讓天主聖三成為小會會員們實踐愛的模範。
第三十九條:首先,我們要真實地體會出自己是可愛的,因為天主無條件地愛了我們,有了這種被天父所愛的覺醒,自然而然會從心裡湧現愛天主並愛人的情懷。
第四十條:其次,我們遵行聖經中「愛人」的指示:「愛人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若壹三18)愛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這也就是中華文化精神的表達。
第四十一條:「己立立人,己達達人」,是我們愛人的最高指標:對人不溺愛,要幫助所愛的人成長;不為追求自我的滿足而去愛人,但要思量對方的需要而付出。
第四十二條:為他人的需要而付出的愛,能洋溢到團體之外,使教會、社會、國家…,處處都能實際領受到中華基督神修小會默默付出的成果,如此我們才真正實踐了基督為愛付出一切的精神。
第四十三條:人的愛心有限,天主的慈愛無邊。在愛的付出中,我們要不斷地回到天父面前,汲取愛的泉源;亦即由默觀基督生平事蹟中體悟愛的真諦;在祈求之中獲得愛的力量。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1. 愛不只是用言語和口舌,而且要用行動和事實。」我有什麼切身的體驗?
2. 在生活中實行愛德並不容易,我怎樣克服自己的困難,使自己能追隨耶穌?
3. 我如何讓天主聖三(父、子、聖神)成為我「實踐愛」的模範?
4. 小會的生活態度我最缺乏的是什麼?
5. 去愛那不可愛的,分享我曾有的踰越經驗或限度?
6. 在家人的歸屬關係裡,有時反而難實踐愛德,分享你的經驗
7. 我如何在會員之間維持和諧均衡之人際關係?
參考閱讀:
會員手冊 《我們的精神就是基督的精神-愛》pp. 105~106; pp. 183~188(經文)
《小會的精神--愛》 (心泉40期 31~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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