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最後歸宿---天堂、地獄或煉獄
吳偉特
【寫在前頭】:
2016年9月14日傳海用E-MAIL寄來了他9月8日在小會LINE群組問的問題:「煉獄在那裡?誰會進去?進去以後可有機會出來?若有,要什麼條件?」以及一些小會諸位兄姐們的回應。傳海原期望在9月9日台北分會「『生命樹』信仰講題系列」最後一講:「天堂,地獄,煉獄」時,向講題人銓堯兄提問並得到答案。傳海在8日的e-mail信函中希望我也回應與表達一些意見與看法。
傳海在Line群組中表達的很清楚:「我只是想利用小會這塊園地,向大家請教在我心中一些信仰基礎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我老早問過天主很多次了。天主也回答我了。但我也很想聽聽大家的意見。煉獄是一個主要的問題。恰巧銓堯兄要講這個題目,所以迫不急待,生怕錯過這個機會。天主說只要『求』就好,但沒說不能『問』啊?『問』不也是『求』的一種嗎?」
傳海是我在大學時期土木系的學弟,也是近半個世紀的老友,每次他從美返台就會見面彼此分享生活體驗與信仰;他也常會丟出一些十分發人深省與思考的問題,當然這次又是一個好問題!
只是這個問題一般比較很少在信仰的分享中提出,因為從來沒有人有如此的經驗,亦即從未有人在死後再回到人間來分享他(她)在天堂、或地獄、或煉獄中的經驗。因此要如何回應並不容易,不過我願意試著來回答傳海的問題。
原本心中一直只打算做個旁觀者,但傳海一直在旁做個「煽風打火」的角色;只好「勉為其難」以「野人獻曝」的心情來回答這個提問。
在這段回應時間中,深深的體會到天主聖神在一步、步的帶領著我,並引導著我;每當腦中思索著該如何回應某一個主題或重點?或該如何找到相對應的「天主聖言」聖經章節?或某位神學家、神長的論述論點?或如何下筆才較妥當?……;奇妙的是每一次都會很快的得到答案,好像只要心中一呼求,天主聖神就給了我答案,這種充滿天主恩寵的喜樂,是無法言喻與形容的!感謝讚美上主!
這個體驗正如經上所言:「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可是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啓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就連天主的深奧事理祂也洞悉。」(格前二 )
我的回答、回應與說明,係依據參考目前我所搜集的參考文書與書信資料,加以綜合整理與歸納而得,有的內容則是加上我自己的看法與論點,請多多指教與修正。
一. 前 言
有信仰的基督信友,都知道人在基督內的終極歸宿,最後結局是「天堂」、「地獄」或「煉獄」。但並不是每一個信友都十分明白,到底什麼是天堂、地獄或煉獄?雖然聖經中有談到一些有關天堂與地獄的描述或圖像,但聖經中卻從來沒有談到任何相闗「煉獄」的字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但在天主教教會的「天主教要理」中,「煉獄」是屬於「當信的道理」,是重要的「基督徒信條」之一;它就像「天主聖三」、「聖母瑪利亞的信仰---終身童貞、無染原罪、升天、天主之母」等基督徒信條,都是在教會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慢慢的逐漸清晰出來而後被「天主教大公會議」定斷為「當信道理」。
天主在聖經中的啓示,是天主啓示自己並領導祂子民的一個重要方式;在兩千年來的歷史過程中,聖神不斷的擴大與深化教會對天主的真理與旨意的了解;梵二會議(1962年至1965年)教導我們,基督信友不該認為有兩個啓示的源流---「聖經」與「聖傳」,而是只有「一個天主的聖言」。「天主的聖言」不但以書寫的形式(聖經),也以其他的形式,諸如宣講、神恩、教會崇拜等,以及其他由聖神黙感或領導的非書寫形式,來啓示與傳遞。
聖經是一份神學資料,在聖經形成與宣揚的過程中,聖經中的話不斷一再「重新宣講」,亦即古老的文句會在新的情境下再次出現,重新被理解,重新被閱讀;在這種重新被閱讀,重新被理解,繼續被傳誦,並同時悄悄修正,不斷慢慢深入,以及繼續擴展的過程中,聖經的形成與宣揚是一個漫長的歷程,聖經中的言語慢慢展現出內在的潛力,在宣揚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到處播下了種子,而這些種子只有在遭遇到新情況、新體驗與新困境的挑戰下,才會發芽與萌生。
為什麼「煉獄」是「當信的道理」?到底聖經中有沒有一些「蛛絲馬跡」的內容,有講論到「煉獄」相關的「天主聖言」?當然要先從天主對人類的「生命計劃」說起;再談到「天堂」與「地獄」,最後才論及「煉獄」。
二. 天主的計劃
天主創造人類的最終目標,是要所有人類與祂一起享受永恆的生命;但「舊約」中「創世紀」記載,人因犯罪而破壞了天主的計劃;於是仁慈的天主藉著祂的聖子耶穌基督,恢復了祂對人類的「生命計劃」。
「新約」則是全人類得救的大喜訊,記載人類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救贖人類的大事;因為耶穌是天主聖子,只有祂才能將「天主性體的真理」啓示給人類;祂降生成人,藉著自己完成了天主「慈愛的計劃」,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且提高了人類的地位,使人能分享天主性的永福。
「若望福音」中若望清楚的表達:「……這些所記錄的,是為叫你們相信,耶穌基督是黙西亞,天主子,並使你們信的人,賴祂的名獲得生命。」(若二十30~31)「我給你們這些信天主名字的人,寫了這些事,是為叫你們相信,你們已獲有永遠的生命。」(若壹五13)「天主竟然這然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三16)
三. 人離開世上後的去處
天主教「信經」中最後一句「當信道理」的經文:「我信常生!」亦可念為:「我期待來世的生命!」都是指的人在現世生活結束後,要進入的另一個生命狀態;人在現世生活結束時稱為「死亡」;人在死亡後,天主會立即按照人在生前時的所作所為,與信德的深淺,對人的靈魂加以「審判與判決」,標準即在於「人與基督的關係」;這種審判與判決,教會在傳統上稱為「私審判」;而稱未來當基督再度來臨時的審判與判決,教會在傳統上稱為「公審判」。
按聖經中所言,人死亡時「審判」後的靈魂,或者立即直接進入「享見天主」的境界,不然就是立刻接受「永遠的懲罰」;所謂「享見天主」,就是通常人們所言的「升天堂」或稱「進入天國」,在天堂可以永遠與基督同在,並面對面享見天主,充滿「喜樂、愛與幸福」;所謂「永遠的懲罰」,就是「下地獄」,永遠與天主隔絕,永遠充滿「痛苦,火與哀號」。
因此,「天堂」與「地獄」不是指兩個處所,而是人靈魂在死後的兩種不同「永恆生命的存在方式」;「天堂」是與天主同在的永恆生命的境界,而「地獄」則是一個「永罰」與天主「永遠分離」的境界。
按教會傳統的說法:「凡是安息在天主的恩寵與友誼中,且靈魂『完全潔淨』的人,就能進入天堂,享見天主。」
隨著教會的歷史發展過程,在天主聖神的引導與助佑之下,慢慢的體會到天主的「無限仁慈」計劃,天主是要拯救祂的每一位子民;因為天主愛人並渴望祂的救恩,擴及全人類,「祂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二4)。
於是對於有人亦是安息在天主的恩寵與友誼中,但靈魂並不是「完全潔淨」時,是否就不能直接進入天堂?在教會歷史的慢慢發展中,因著聖神的德能與帶領,基於教會對天主「無限仁慈」的認識與了解,遂分別在1274年的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1439年的弗羅倫斯第二屆大公會議與1563年的特利騰大公會議的「議決」中,都特別指出:「對於靈魂不完全潔淨的人,死後先要經過『淨煉』的階段,才能享見天主。」
而在「天主教敎會要理」中說:「他們雖然肯定自己將會獲得永遠的救恩,但他們先要受到『淨煉』,以便得到為進入天國所必要的聖德。」這個靈魂接受最後『淨煉』的階段,教會稱之為「煉獄」。
四. 天 堂
(1) 基督如何描述天國?
天父在創世之前,已永恆地愛了祂的聖子,聖子來到世上,希望我們與天父合一,同天父在一起,與天父一起分享祂的光榮;祂的永生也要成為我們的永生。
耶穌基督很喜歡描述天國(天堂),在講論各種天國的比喻後,常說我們可以進入天國,亦即能分享其永恆的生命;雖然在世的人無法真確明白,但可借助「想像」來了解。
基督多次講論天國—天堂--好像一個宴會;例如新約中描述成一場喜樂的婚宴(瑪廿二1~14;廿五1~13);持續到永遠的盛大宴席(路十四16~24);「黙示錄」則將天堂描繪成羔羊---耶穌基督和祂的新娘(教會)的婚禮(黙十九7~9)。意味著要真正體驗天堂的生活,就像在參加基督的宴會一樣。
天國中最大的榮耀是享見天主父的喜樂,以及我們將要完美地改變成相似祂的肖像;教會傳統上稱這種在天國與天主面對面的相遇,為「榮福直觀」(beatific vision);亦即為直接享見天主所帶給我們的圓滿幸福。
這種與「天主聖三」完美生活在一起的境界,亦即與聖三、聖母瑪利亞、天使與所有聖人,一起共度這種永恆的「愛的共融」生命境界,稱之為「天國」(或稱之為「天堂」)。天國是人最後最完美的歸宿,也是人最深期盼的圓滿實現,是最後決定性至高的幸福境界!這個「圓滿」將是人類與「天主聖三」成為一體的最終實現。
(2) 誰可以進入「天國」?
「你們要懷著恐懼和顫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因為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二12~13)
天主在整個人類歷史中,透過事蹟向我們啓示旳,都是以耶穌基督作為中心。天主之所以將自己啓示給人,是要人自由的回應祂的召喚,去認識祂,愛慕祂。讓人願意與天主修好,再成為天主的子女,並分享天主聖三的愛,與永恆生命。
如果問:【如果主耶穌問我們:『吾道一以貫之?』應該如何引用福音中的話來回應主耶穌呢?】答案應該就是:【愛天主,愛近人】。也就是說遵守誡命:【愛天主,愛近人】並確實實行的人,就能進入天國!
「愛天主、愛近人」是所有誡命的濃縮。愛是要用全心、全靈、全力來愛天主,是最大的誡命,因包括了一切。其他的誡命,只不過是愛的具體表現。
當我們愛別人時,是與第一條誡命相似,因為我們是按著天主的旨意,去愛天主其他的子女。我們對人的愛是繼續基督自己的愛:「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五11)福音中也說:「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得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19~21)
天主是看不見的,但人若彼此相愛,就可以知道自己與天主相通,因為除非天主存在人心中,人不能真心愛人。因為,愛是聖神在信友心中產生的效果。
聖子耶穌基督從聖父那裡派遣了聖神,來聖化我們,並使我們分享天主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我們藉著聖神的力量,變成另一個基督,去愛天主聖父。聖神幫助我們喜樂地接受聖父的愛,並在聖神引導下,成為天主的子女:慷慨大量、不畏懼、謙遜、順從、樂於與人合作。最後,與天主的新生命合而為一,永遠分享天主聖三的無窮幸福。這無窮的幸福,就是永生、就是愛、就是新生命。
「天主的計劃」就是在邀請祂所愛的世人進入祂的天國;但問題是:「誰可以進天國?」我曾寫過一篇文章:【誰可以進天國?--婁世鍾大作:「如果主耶穌問我們:『吾道一以貫之?』」的回應】(19頁,約二萬四千字;2016年9月),是從「聖經整體性的宏觀觀念」來看【天主與基督『救贖人頪』的救恩史】,正可清楚的看到天主的「無限仁慈」,與對人類的「愛」!有興趣的兄姐們可上網到小會的北美分會刊物《芥子》第47期參考與指教;該期目錄網址是:http://ccsc.pixnet.net/blog/category/5434058。
五. 地 獄
(1) 聖經中「地獄」的圖像
地獄究竟是個什麼情況?至今誰也說不出個所以然,誰也無法具體的描述出來;但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在地獄中的人,永遠與基督分離,也永遠不能享見天主的聖容。聖經中耶穌清楚的教導,地獄是真實的(路十六19~31;瑪十八7~9),並且暗示有許多人的最後結局就在地獄裡(瑪七13~14;二十四40~41)。
聖經中所稱的「地獄」圖像(谷九46~47;瑪十八9),是一個「永罰」與「永遠與天主分離」的境界;「地獄」像是永遠被擯棄在外面的黑暗中,四周充滿「哀號與切齒」(瑪廿二13;廿四51;廿30);「糠秕」將用「不滅的火」焚燒(路三17;瑪三12;十三30);在「地獄」中那裡的「蟲子不死,火也不滅」(谷九48);充滿「忿怒與憤恨」(羅二8)。因此,沒有任何人想去地獄,因為在那裡是永遠徹底的「絕望」!
(2) 誰要進入「地獄」?
依據教會傳統的教導:「那些拒絕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或生活在相反天主與祂旨意中的人,將被罰入地獄,永遠與天主分離。」教會教導中指出:「一個人在生前犯了大罪,臨死前若沒有真心懺悔,謙遜接納天主的慈愛與憐憫,死後必定永遠與天主分離。」因為,這是人「自由」的「自我選擇」,是人「自我的排拒」於天主之外,是自己斷絕與天主的關係;這種處境與狀況,傳統教會稱之為進入「地獄」的基本判斷要件;指人是自己使自己的靈魂在死後陷入地獄,並遭受到永不熄滅的「地獄火」的懲罰,並且永遠不再享見天主。
天主並沒有預定那一個人要下地獄,全看人自己的自由選擇,是否在世時遵守天主的聖意?若人生前曾反對天主聖意,執迷不悟,至死不改,甚至到死前都不願「悔改」與「歸依」,那就是人已經藉著他們自己的自由決定,而將自己定罪了(若三17~21;十二47~48;路十九10;瑪十二36~37)。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是來「審判」,而是來「拯救」!耶穌在十字上臨死前所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因右盜的「悔改」與「歸依」而「拯救」了他(路廿三33~43);福音中記載耶穌在死前如何寛恕了釘死祂的人,耶穌說:「父啊!寛赦他們吧!因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耶穌以自己的榜樣,感動了一同被釘十字架的其中一個兇犯,右盜先「懺悔」隨後並向耶穌說:「耶穌!當祢來為王時,請祢紀念我!」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就是死前「悔改」、「歸依」與「被拯救」的最好明證。
六. 煉 獄
(1)煉獄的信理依據
雖然在聖經中從未出現過「煉獄」這個名詞,但仍然可從聖經中找到一些有關煉獄的相關信理依據。
首先我們要肯定:「天主不放棄世上的每一個人」,「祂愛人愛到了底」(若十三1);祂不放棄那些在現世一直真誠地尋找祂,認識祂,並承行祂的旨意,雖已悔改但仍帶著小罪或未作完「罪」的補贖而死去的人;因此在教會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從聖經中許多「天主的慈悲」事蹟中所顯示出來對人類的「救贖記號」,教會慢慢的體會出來,對於這種死時還帶著極輕微罪過而使靈魂未完全潔淨的人,使教會相信:「天主選擇了用『淨煉』已悔改的罪人的方式,即使在他(她)們死後,他(她)們仍然有機會進入天國,獲享永遠的福樂。」因此,這些人必需在死後被從罪惡中『淨煉』。
因著聖神的德能與帶領,教會有闗「煉獄」的訓導,遂在1274年的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1439年的弗羅倫斯第二屆大公會議與1563年的特利騰大公會議「議決」中,都特別指出:「對於靈魂不完全潔淨時的人,死後先要經過『淨煉』的階段,才能享見天主。」並在「敎會要理」中說:「他們雖然肯定自己將會獲得永遠的救恩,但他們先要受到『淨煉』,以便得到為進入天國所必要的聖德。」這個靈魂接受最後『淨煉』的階段,教會稱之為「煉獄」。
(2) 靈魂接受最後『淨煉』的必要性
按照教會傳統的說法;「面對天主的神聖性,靈魂必需是絕對完全潔淨」;因「天主是如此的純潔,如此的神聖,以至於沒有任何的不潔的、有罪的東西,能進入祂的存在內」(黙廿一27);因著天主的神聖性,因著天主對罪的憎惡,以及祂對已悔改罪人的愛,罪應完全被燒毀。
「因著我們的天主實是吞滅的烈火」(希十二29),因此當我們與天主相見,被帶入到最後祂臨在的圓滿光榮時,那殘留在人身上的罪,必需被淨煉,因為它不能存在於「全然神聖」的天主面前。
舊約中希伯來人極為敬畏天主,因著天主的極為令人敬畏的神聖,希伯來人相信任何人若直接到天主面前,必死無疑(出三十20);甚至都不敢直接呼喊天主的名號;聖經中記載天主在「聖地」荊棘中顯現給梅瑟時,天主說:「梅瑟!不可到這裡來!將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是『聖地』!」(出三4~5);可見人要面對天主時,必需要「潔淨」自己,更何況是「罪的淨煉」了。人類自始向天主祭獻或奉獻時,必需先「齋戒沐浴」的理由,即在於此。
舊約中的先知依撤意亞,有一次在神視中看見坐在寶座上的上主,四周圍繞著天使高聲呼喊說:「聖!聖!聖!上主!萬軍的上主!」依撤意亞的回答是:「我有禍了!我完了!因為我是個唇舌不潔的人,……竟親眼見了……萬軍的上主!!」但上主派了一個天使,從天主祭壇上取下一塊火炭來淨化依撤意亞的唇舌;並說:「你看!這炭接觸了你的口唇,你的邪惡已經消除,你的罪孽已被赦免。」(依六1~7)
從這段聖經中記載得知,當我們將來到天主面前時,由於天主的神聖性,我們將體會到因自己罪的醜惡與可憎,自覺不配來到天主面前,而會像依撤意亞的喊出:「我有禍了!」但如果我們生前是已經盡心盡力的,來尋找天主,並已努力承行上主旨意的人,天主會基於祂的仁慈,送出祂的愛火,將我們的罪惡淨化,並使我們的靈魂潔淨,好能站立在天主的面前,喜樂地讚美祂,直到永遠!
另外,在新約中亦可找到靈魂「潔淨與淨煉」的相關記載,保祿書信在格前三11~15節的說明中:「……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指的是若人的工程是不好(有罪)的,審判的火將要焚毀,這些人將受到損失,雖然他們仍可得救,但是仍像從火中經過一樣;這段經文使初期的教會得以慢慢反省,相信有一種「火的淨煉」(煉獄),將會降臨到那些在天主眼中,無論在生活或工作中皆還不夠完美的基徒徒身上。
(3) 為亡者祈禱的重要性—現世的人如何救助煉獄中的人?
現世的人能藉感恩聖祭彌撒、祈禱、行善、大赦、做補贖等方法,幫助煉獄中的人,煉淨他(她)們的靈魂,並減輕他(她)們尚不能進入天國的痛苦。
為亡者祈禱是有其特別的意義。因為,如果亡者還在經歷煉獄的治癒與淨化境界時,則為亡者祈禱是有益與合理的;因此在教會的初期就開始了為亡者祈禱的習慣,即世人由於時時因著對亡者的祈禱習慣,能促使天主,由於祂的仁慈而能從罪惡中煉淨他(她)們已亡親友的工作,能加速完成早登天國享見天主。
聖經舊約中亦說:「為此,他(猶大瑪加伯)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是一種聖善而有益的思想。」(加下十二46)故教會自始即紀念亡者,特別是在「感恩聖祭」中,為亡者祈禱奉獻,為使他們得到煉淨;教會也鼓勵信友為亡者行施捨,得大赦與做補贖,時常為他們獻上祈禱。
人去世後不再屬於時空,而在天主的永恆與現在中,也無先後的演變;由於祈禱也不屬於時空,所以天主係以永恆的現在,會聆聽我們的禱聲;「信經」中的「我信諸聖相通功」的意思,指的是所有活著與去世的人(包括現在是或曾經是耶穌基督的追隨者)之間的「合一(共融)連接」。
這種藉著耶穌而「屬於天主的所有人」之間的緊密「合一」「共融」生活,就是信經中所言的「通功」;耶穌祈求祂的追隨者彼此能夠合而為一,就如同祂與父原為一體一樣(若十20~23)。
「諸聖的相通」包括「所有」的天主子民,亦包括那些在天上(天國)與在地上(世上)的,以及在「煉淨」狀態(煉獄)的「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是在共融的狀態中;當有特別需求時,彼此相互支援,彼此相互代禱,以獲得肉體的治癒與罪過的赦免(若壹五16);而祈禱正是最好的交流與支援方式;因此我們若請求天上的聖人們為在世的我們,以及尚在「煉淨」狀態(煉獄)的親友們祈禱,可以想像那所具有的何等能力與效果!
現世的人為亡者祈禱,是幫助他(她)們最好的「靈魂煉淨」方法之一;我們可用教會禮儀的為亡者的祈禱詞:「讓我們也為那些已離世的天主僕人靈魂安息祈禱!求天主寛恕他(她)們每一個冒犯天主的罪!無論是故意的或是非故意的,………。」
同時,教會中為了不願任何人喪亡,並願每一個人的靈魂早日得到煉淨,所以亦有如此的祈禱詞,可供我們為亡者祈禱:「上主啊!請不要讓任何人離開祢!要是真的『沒有人能靠自己得救』是真實的,那麼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得救』(弟前二4)與「為天主一切都可能」(瑪十九26)也是同樣的真實。」
七. 結 語
天主創造了我們,給了我們生命,深願每一個人得到永恆生命;祂甚至願意犧性自己的聖子耶穌基督,且基督是如此的愛著我們,以十字架的「受苦」「愛人」方式,戰勝了死亡,讓我們獲得永生。
我們雖然接受了信仰,但由於我們的人性與軟弱,並不能百分之百的全心全意,承行上主旨意,以至極有可能在離世的那一刻時,並不能立即去享見天主的榮福,而需經過靈魂「潔淨之火」的煉淨過程,才能最後享見天主。 人死後的最後歸宿,到底是「天堂」?「地獄」?還是「煉獄」?不是人可以自己決定的,就交給天主來定奪吧!我們在世時只要掌握住「過好每一天日子」就足夠了。
人在世時,可以每天掌握的就是「好好的活每一天、每一時、每一刻!」也就是要「好好的活在當下!」更具體而言,就是如同在「小會」中常言的:「每一天實現『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耶穌基督就是一個最好的榜樣,而「如何活出每一天『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在聖經中都是答案!
作為一個基督徒,每天最重要的就是「讓自己活的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耶穌說:「…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十三35);正如擎虹(小羊)在小會Line群組中的回應對話:「我們人只能活在當下,掌握當下的起心動念與思言行為;也只能懺悔過去,希望未來。靠著信德,因信成義;憑著恩寵,求主救贖;行好愛德,面見天主。印度德蕾莎姆姆做了最好的榜樣:「敬天、愛人、捨己!」照做就是了。人必有死,死的ㄧ刻,是耶穌來接你?還是聖母?或是主保聖人?或是冷面獄卒?或冤家仇人?就看你在世時,跟誰關係如何了。斷氣前的ㄧ剎那,就真正明白了!你愛的是誰?誰就來引路,帶往平時『念念在心』之處!」
其實,「天國」不只是指的人在死後靈魂才要面臨的境界,福音中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的「主禱文」(瑪六9~13)中,就指出「願祢的國來臨!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只要人在世上奉行旨意,天國就在人間;正如建德在e-mail信函中的回應對話,他說:「所以在這一生中,時時刻刻、不斷地追尋上主,是我最大的心願。如果我能夠常跟天主在一起,那就夠了,天國是什麼?天國在哪裡?都不再那麼重要。我相信天主的仁慈,只要我有心跟隨找尋祂,即使偶爾失足跌倒,祂不會太在意。因此只要能跟祂在一起,死了之後,祂要把我放在哪裡?煉獄也罷,天堂也罷,地獄也罷,都沒有關係。因為我相信天主的仁慈,我相信祂願意我們在祂的身邊!」
這個「在世上只要我相信祂願意我們在祂的身邊」的說法,不也是另一種「天國來臨」的另類解釋與說法嗎?因為「在世上能夠體會常跟天主在一起」的人,就是一種在世上與天主在一起的「圓滿幸福」,充滿著「喜樂、愛與幸福」。所謂「願祢的國來臨,如同在天上」,正是此意!
其實,基於我們相信上主的仁慈與恩寵,只要我們在世時,盡心盡力的一直保持著三種最基本的德行:【信、望、愛】;並時時【愛天主,愛近人】且確實實行遵守;那我們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
因為,聖保祿曾說過:「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與不朽的人,賜以永生。」(羅二4~8)中國人常言,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即為此意。
【參考文獻】
(1) 雷煥章:「一扇新門--道路、真理、生命」中華基督神修小會,光啓,1985年6月
(2) 吳偉特:「誰可以進天國?--婁世鍾大作:「如果主耶穌問我們:『吾道一以貫之?』」的回應」中華基督神修小會北美分會《芥子》第47期,2016年9月,目錄網址為:http://ccsc.pixnet.net/blog/category/5434058
(3) 亞蘭施勒克:「信仰的寶藏(天主教的傳承與教導)」光啓,2004年
(4) 徐錦堯:「正視人生的信仰」香港公教教研中心與台灣牧靈中心,1990年
(5) 中國主教團教義委員會:「天主教信仰問答」1984年
(6) 上海教區:「天主教要理」2002年
(7) 梵諦岡電台廣播稿:「天主教要理(卷一~卷四)」1994年3月
(8)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教理」1996年10月
(9)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聖經」思高聖經學會譯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