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最後歸宿---天堂、地獄或煉獄
吳偉特
【寫在前頭】:
2016年9月14日傳海用E-MAIL寄來了他9月8日在小會LINE群組問的問題:「煉獄在那裡?誰會進去?進去以後可有機會出來?若有,要什麼條件?」以及一些小會諸位兄姐們的回應。傳海原期望在9月9日台北分會「『生命樹』信仰講題系列」最後一講:「天堂,地獄,煉獄」時,向講題人銓堯兄提問並得到答案。傳海在8日的e-mail信函中希望我也回應與表達一些意見與看法。
傳海在Line群組中表達的很清楚:「我只是想利用小會這塊園地,向大家請教在我心中一些信仰基礎的基本問題。這些問題我老早問過天主很多次了。天主也回答我了。但我也很想聽聽大家的意見。煉獄是一個主要的問題。恰巧銓堯兄要講這個題目,所以迫不急待,生怕錯過這個機會。天主說只要『求』就好,但沒說不能『問』啊?『問』不也是『求』的一種嗎?」
傳海是我在大學時期土木系的學弟,也是近半個世紀的老友,每次他從美返台就會見面彼此分享生活體驗與信仰;他也常會丟出一些十分發人深省與思考的問題,當然這次又是一個好問題!
只是這個問題一般比較很少在信仰的分享中提出,因為從來沒有人有如此的經驗,亦即從未有人在死後再回到人間來分享他(她)在天堂、或地獄、或煉獄中的經驗。因此要如何回應並不容易,不過我願意試著來回答傳海的問題。
原本心中一直只打算做個旁觀者,但傳海一直在旁做個「煽風打火」的角色;只好「勉為其難」以「野人獻曝」的心情來回答這個提問。
在這段回應時間中,深深的體會到天主聖神在一步、步的帶領著我,並引導著我;每當腦中思索著該如何回應某一個主題或重點?或該如何找到相對應的「天主聖言」聖經章節?或某位神學家、神長的論述論點?或如何下筆才較妥當?……;奇妙的是每一次都會很快的得到答案,好像只要心中一呼求,天主聖神就給了我答案,這種充滿天主恩寵的喜樂,是無法言喻與形容的!感謝讚美上主!
這個體驗正如經上所言:「天主為愛祂的人所準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可是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啓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就連天主的深奧事理祂也洞悉。」(格前二 )
我的回答、回應與說明,係依據參考目前我所搜集的參考文書與書信資料,加以綜合整理與歸納而得,有的內容則是加上我自己的看法與論點,請多多指教與修正。
一. 前 言
有信仰的基督信友,都知道人在基督內的終極歸宿,最後結局是「天堂」、「地獄」或「煉獄」。但並不是每一個信友都十分明白,到底什麼是天堂、地獄或煉獄?雖然聖經中有談到一些有關天堂與地獄的描述或圖像,但聖經中卻從來沒有談到任何相闗「煉獄」的字眼,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但在天主教教會的「天主教要理」中,「煉獄」是屬於「當信的道理」,是重要的「基督徒信條」之一;它就像「天主聖三」、「聖母瑪利亞的信仰---終身童貞、無染原罪、升天、天主之母」等基督徒信條,都是在教會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慢慢的逐漸清晰出來而後被「天主教大公會議」定斷為「當信道理」。
天主在聖經中的啓示,是天主啓示自己並領導祂子民的一個重要方式;在兩千年來的歷史過程中,聖神不斷的擴大與深化教會對天主的真理與旨意的了解;梵二會議(1962年至1965年)教導我們,基督信友不該認為有兩個啓示的源流---「聖經」與「聖傳」,而是只有「一個天主的聖言」。「天主的聖言」不但以書寫的形式(聖經),也以其他的形式,諸如宣講、神恩、教會崇拜等,以及其他由聖神黙感或領導的非書寫形式,來啓示與傳遞。
聖經是一份神學資料,在聖經形成與宣揚的過程中,聖經中的話不斷一再「重新宣講」,亦即古老的文句會在新的情境下再次出現,重新被理解,重新被閱讀;在這種重新被閱讀,重新被理解,繼續被傳誦,並同時悄悄修正,不斷慢慢深入,以及繼續擴展的過程中,聖經的形成與宣揚是一個漫長的歷程,聖經中的言語慢慢展現出內在的潛力,在宣揚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到處播下了種子,而這些種子只有在遭遇到新情況、新體驗與新困境的挑戰下,才會發芽與萌生。
為什麼「煉獄」是「當信的道理」?到底聖經中有沒有一些「蛛絲馬跡」的內容,有講論到「煉獄」相關的「天主聖言」?當然要先從天主對人類的「生命計劃」說起;再談到「天堂」與「地獄」,最後才論及「煉獄」。
二. 天主的計劃
天主創造人類的最終目標,是要所有人類與祂一起享受永恆的生命;但「舊約」中「創世紀」記載,人因犯罪而破壞了天主的計劃;於是仁慈的天主藉著祂的聖子耶穌基督,恢復了祂對人類的「生命計劃」。
「新約」則是全人類得救的大喜訊,記載人類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救贖人類的大事;因為耶穌是天主聖子,只有祂才能將「天主性體的真理」啓示給人類;祂降生成人,藉著自己完成了天主「慈愛的計劃」,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且提高了人類的地位,使人能分享天主性的永福。
「若望福音」中若望清楚的表達:「……這些所記錄的,是為叫你們相信,耶穌基督是黙西亞,天主子,並使你們信的人,賴祂的名獲得生命。」(若二十30~31)「我給你們這些信天主名字的人,寫了這些事,是為叫你們相信,你們已獲有永遠的生命。」(若壹五13)「天主竟然這然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三16)
三. 人離開世上後的去處
天主教「信經」中最後一句「當信道理」的經文:「我信常生!」亦可念為:「我期待來世的生命!」都是指的人在現世生活結束後,要進入的另一個生命狀態;人在現世生活結束時稱為「死亡」;人在死亡後,天主會立即按照人在生前時的所作所為,與信德的深淺,對人的靈魂加以「審判與判決」,標準即在於「人與基督的關係」;這種審判與判決,教會在傳統上稱為「私審判」;而稱未來當基督再度來臨時的審判與判決,教會在傳統上稱為「公審判」。
按聖經中所言,人死亡時「審判」後的靈魂,或者立即直接進入「享見天主」的境界,不然就是立刻接受「永遠的懲罰」;所謂「享見天主」,就是通常人們所言的「升天堂」或稱「進入天國」,在天堂可以永遠與基督同在,並面對面享見天主,充滿「喜樂、愛與幸福」;所謂「永遠的懲罰」,就是「下地獄」,永遠與天主隔絕,永遠充滿「痛苦,火與哀號」。
因此,「天堂」與「地獄」不是指兩個處所,而是人靈魂在死後的兩種不同「永恆生命的存在方式」;「天堂」是與天主同在的永恆生命的境界,而「地獄」則是一個「永罰」與天主「永遠分離」的境界。
按教會傳統的說法:「凡是安息在天主的恩寵與友誼中,且靈魂『完全潔淨』的人,就能進入天堂,享見天主。」
隨著教會的歷史發展過程,在天主聖神的引導與助佑之下,慢慢的體會到天主的「無限仁慈」計劃,天主是要拯救祂的每一位子民;因為天主愛人並渴望祂的救恩,擴及全人類,「祂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二4)。
於是對於有人亦是安息在天主的恩寵與友誼中,但靈魂並不是「完全潔淨」時,是否就不能直接進入天堂?在教會歷史的慢慢發展中,因著聖神的德能與帶領,基於教會對天主「無限仁慈」的認識與了解,遂分別在1274年的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1439年的弗羅倫斯第二屆大公會議與1563年的特利騰大公會議的「議決」中,都特別指出:「對於靈魂不完全潔淨的人,死後先要經過『淨煉』的階段,才能享見天主。」
而在「天主教敎會要理」中說:「他們雖然肯定自己將會獲得永遠的救恩,但他們先要受到『淨煉』,以便得到為進入天國所必要的聖德。」這個靈魂接受最後『淨煉』的階段,教會稱之為「煉獄」。
四. 天 堂
(1) 基督如何描述天國?
天父在創世之前,已永恆地愛了祂的聖子,聖子來到世上,希望我們與天父合一,同天父在一起,與天父一起分享祂的光榮;祂的永生也要成為我們的永生。
耶穌基督很喜歡描述天國(天堂),在講論各種天國的比喻後,常說我們可以進入天國,亦即能分享其永恆的生命;雖然在世的人無法真確明白,但可借助「想像」來了解。
基督多次講論天國—天堂--好像一個宴會;例如新約中描述成一場喜樂的婚宴(瑪廿二1~14;廿五1~13);持續到永遠的盛大宴席(路十四16~24);「黙示錄」則將天堂描繪成羔羊---耶穌基督和祂的新娘(教會)的婚禮(黙十九7~9)。意味著要真正體驗天堂的生活,就像在參加基督的宴會一樣。
天國中最大的榮耀是享見天主父的喜樂,以及我們將要完美地改變成相似祂的肖像;教會傳統上稱這種在天國與天主面對面的相遇,為「榮福直觀」(beatific vision);亦即為直接享見天主所帶給我們的圓滿幸福。
這種與「天主聖三」完美生活在一起的境界,亦即與聖三、聖母瑪利亞、天使與所有聖人,一起共度這種永恆的「愛的共融」生命境界,稱之為「天國」(或稱之為「天堂」)。天國是人最後最完美的歸宿,也是人最深期盼的圓滿實現,是最後決定性至高的幸福境界!這個「圓滿」將是人類與「天主聖三」成為一體的最終實現。
(2) 誰可以進入「天國」?
「你們要懷著恐懼和顫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因為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二12~13)
天主在整個人類歷史中,透過事蹟向我們啓示旳,都是以耶穌基督作為中心。天主之所以將自己啓示給人,是要人自由的回應祂的召喚,去認識祂,愛慕祂。讓人願意與天主修好,再成為天主的子女,並分享天主聖三的愛,與永恆生命。
如果問:【如果主耶穌問我們:『吾道一以貫之?』應該如何引用福音中的話來回應主耶穌呢?】答案應該就是:【愛天主,愛近人】。也就是說遵守誡命:【愛天主,愛近人】並確實實行的人,就能進入天國!
「愛天主、愛近人」是所有誡命的濃縮。愛是要用全心、全靈、全力來愛天主,是最大的誡命,因包括了一切。其他的誡命,只不過是愛的具體表現。
當我們愛別人時,是與第一條誡命相似,因為我們是按著天主的旨意,去愛天主其他的子女。我們對人的愛是繼續基督自己的愛:「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五11)福音中也說:「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得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19~21)
天主是看不見的,但人若彼此相愛,就可以知道自己與天主相通,因為除非天主存在人心中,人不能真心愛人。因為,愛是聖神在信友心中產生的效果。
聖子耶穌基督從聖父那裡派遣了聖神,來聖化我們,並使我們分享天主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我們藉著聖神的力量,變成另一個基督,去愛天主聖父。聖神幫助我們喜樂地接受聖父的愛,並在聖神引導下,成為天主的子女:慷慨大量、不畏懼、謙遜、順從、樂於與人合作。最後,與天主的新生命合而為一,永遠分享天主聖三的無窮幸福。這無窮的幸福,就是永生、就是愛、就是新生命。
「天主的計劃」就是在邀請祂所愛的世人進入祂的天國;但問題是:「誰可以進天國?」我曾寫過一篇文章:【誰可以進天國?--婁世鍾大作:「如果主耶穌問我們:『吾道一以貫之?』」的回應】(19頁,約二萬四千字;2016年9月),是從「聖經整體性的宏觀觀念」來看【天主與基督『救贖人頪』的救恩史】,正可清楚的看到天主的「無限仁慈」,與對人類的「愛」!有興趣的兄姐們可上網到小會的北美分會刊物《芥子》第47期參考與指教;該期目錄網址是:http://ccsc.pixnet.net/blog/category/5434058。
五. 地 獄
(1) 聖經中「地獄」的圖像
地獄究竟是個什麼情況?至今誰也說不出個所以然,誰也無法具體的描述出來;但唯一可以肯定的就是在地獄中的人,永遠與基督分離,也永遠不能享見天主的聖容。聖經中耶穌清楚的教導,地獄是真實的(路十六19~31;瑪十八7~9),並且暗示有許多人的最後結局就在地獄裡(瑪七13~14;二十四40~41)。
聖經中所稱的「地獄」圖像(谷九46~47;瑪十八9),是一個「永罰」與「永遠與天主分離」的境界;「地獄」像是永遠被擯棄在外面的黑暗中,四周充滿「哀號與切齒」(瑪廿二13;廿四51;廿30);「糠秕」將用「不滅的火」焚燒(路三17;瑪三12;十三30);在「地獄」中那裡的「蟲子不死,火也不滅」(谷九48);充滿「忿怒與憤恨」(羅二8)。因此,沒有任何人想去地獄,因為在那裡是永遠徹底的「絕望」!
(2) 誰要進入「地獄」?
依據教會傳統的教導:「那些拒絕相信耶穌基督的人,或生活在相反天主與祂旨意中的人,將被罰入地獄,永遠與天主分離。」教會教導中指出:「一個人在生前犯了大罪,臨死前若沒有真心懺悔,謙遜接納天主的慈愛與憐憫,死後必定永遠與天主分離。」因為,這是人「自由」的「自我選擇」,是人「自我的排拒」於天主之外,是自己斷絕與天主的關係;這種處境與狀況,傳統教會稱之為進入「地獄」的基本判斷要件;指人是自己使自己的靈魂在死後陷入地獄,並遭受到永不熄滅的「地獄火」的懲罰,並且永遠不再享見天主。
天主並沒有預定那一個人要下地獄,全看人自己的自由選擇,是否在世時遵守天主的聖意?若人生前曾反對天主聖意,執迷不悟,至死不改,甚至到死前都不願「悔改」與「歸依」,那就是人已經藉著他們自己的自由決定,而將自己定罪了(若三17~21;十二47~48;路十九10;瑪十二36~37)。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不是來「審判」,而是來「拯救」!耶穌在十字上臨死前所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因右盜的「悔改」與「歸依」而「拯救」了他(路廿三33~43);福音中記載耶穌在死前如何寛恕了釘死祂的人,耶穌說:「父啊!寛赦他們吧!因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耶穌以自己的榜樣,感動了一同被釘十字架的其中一個兇犯,右盜先「懺悔」隨後並向耶穌說:「耶穌!當祢來為王時,請祢紀念我!」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就是死前「悔改」、「歸依」與「被拯救」的最好明證。
六. 煉 獄
(1)煉獄的信理依據
雖然在聖經中從未出現過「煉獄」這個名詞,但仍然可從聖經中找到一些有關煉獄的相關信理依據。
首先我們要肯定:「天主不放棄世上的每一個人」,「祂愛人愛到了底」(若十三1);祂不放棄那些在現世一直真誠地尋找祂,認識祂,並承行祂的旨意,雖已悔改但仍帶著小罪或未作完「罪」的補贖而死去的人;因此在教會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從聖經中許多「天主的慈悲」事蹟中所顯示出來對人類的「救贖記號」,教會慢慢的體會出來,對於這種死時還帶著極輕微罪過而使靈魂未完全潔淨的人,使教會相信:「天主選擇了用『淨煉』已悔改的罪人的方式,即使在他(她)們死後,他(她)們仍然有機會進入天國,獲享永遠的福樂。」因此,這些人必需在死後被從罪惡中『淨煉』。
因著聖神的德能與帶領,教會有闗「煉獄」的訓導,遂在1274年的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1439年的弗羅倫斯第二屆大公會議與1563年的特利騰大公會議「議決」中,都特別指出:「對於靈魂不完全潔淨時的人,死後先要經過『淨煉』的階段,才能享見天主。」並在「敎會要理」中說:「他們雖然肯定自己將會獲得永遠的救恩,但他們先要受到『淨煉』,以便得到為進入天國所必要的聖德。」這個靈魂接受最後『淨煉』的階段,教會稱之為「煉獄」。
(2) 靈魂接受最後『淨煉』的必要性
按照教會傳統的說法;「面對天主的神聖性,靈魂必需是絕對完全潔淨」;因「天主是如此的純潔,如此的神聖,以至於沒有任何的不潔的、有罪的東西,能進入祂的存在內」(黙廿一27);因著天主的神聖性,因著天主對罪的憎惡,以及祂對已悔改罪人的愛,罪應完全被燒毀。
「因著我們的天主實是吞滅的烈火」(希十二29),因此當我們與天主相見,被帶入到最後祂臨在的圓滿光榮時,那殘留在人身上的罪,必需被淨煉,因為它不能存在於「全然神聖」的天主面前。
舊約中希伯來人極為敬畏天主,因著天主的極為令人敬畏的神聖,希伯來人相信任何人若直接到天主面前,必死無疑(出三十20);甚至都不敢直接呼喊天主的名號;聖經中記載天主在「聖地」荊棘中顯現給梅瑟時,天主說:「梅瑟!不可到這裡來!將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是『聖地』!」(出三4~5);可見人要面對天主時,必需要「潔淨」自己,更何況是「罪的淨煉」了。人類自始向天主祭獻或奉獻時,必需先「齋戒沐浴」的理由,即在於此。
舊約中的先知依撤意亞,有一次在神視中看見坐在寶座上的上主,四周圍繞著天使高聲呼喊說:「聖!聖!聖!上主!萬軍的上主!」依撤意亞的回答是:「我有禍了!我完了!因為我是個唇舌不潔的人,……竟親眼見了……萬軍的上主!!」但上主派了一個天使,從天主祭壇上取下一塊火炭來淨化依撤意亞的唇舌;並說:「你看!這炭接觸了你的口唇,你的邪惡已經消除,你的罪孽已被赦免。」(依六1~7)
從這段聖經中記載得知,當我們將來到天主面前時,由於天主的神聖性,我們將體會到因自己罪的醜惡與可憎,自覺不配來到天主面前,而會像依撤意亞的喊出:「我有禍了!」但如果我們生前是已經盡心盡力的,來尋找天主,並已努力承行上主旨意的人,天主會基於祂的仁慈,送出祂的愛火,將我們的罪惡淨化,並使我們的靈魂潔淨,好能站立在天主的面前,喜樂地讚美祂,直到永遠!
另外,在新約中亦可找到靈魂「潔淨與淨煉」的相關記載,保祿書信在格前三11~15節的說明中:「……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指的是若人的工程是不好(有罪)的,審判的火將要焚毀,這些人將受到損失,雖然他們仍可得救,但是仍像從火中經過一樣;這段經文使初期的教會得以慢慢反省,相信有一種「火的淨煉」(煉獄),將會降臨到那些在天主眼中,無論在生活或工作中皆還不夠完美的基徒徒身上。
(3) 為亡者祈禱的重要性—現世的人如何救助煉獄中的人?
現世的人能藉感恩聖祭彌撒、祈禱、行善、大赦、做補贖等方法,幫助煉獄中的人,煉淨他(她)們的靈魂,並減輕他(她)們尚不能進入天國的痛苦。
為亡者祈禱是有其特別的意義。因為,如果亡者還在經歷煉獄的治癒與淨化境界時,則為亡者祈禱是有益與合理的;因此在教會的初期就開始了為亡者祈禱的習慣,即世人由於時時因著對亡者的祈禱習慣,能促使天主,由於祂的仁慈而能從罪惡中煉淨他(她)們已亡親友的工作,能加速完成早登天國享見天主。
聖經舊約中亦說:「為此,他(猶大瑪加伯)為亡者獻贖罪祭,是為叫他們獲得罪赦,是一種聖善而有益的思想。」(加下十二46)故教會自始即紀念亡者,特別是在「感恩聖祭」中,為亡者祈禱奉獻,為使他們得到煉淨;教會也鼓勵信友為亡者行施捨,得大赦與做補贖,時常為他們獻上祈禱。
人去世後不再屬於時空,而在天主的永恆與現在中,也無先後的演變;由於祈禱也不屬於時空,所以天主係以永恆的現在,會聆聽我們的禱聲;「信經」中的「我信諸聖相通功」的意思,指的是所有活著與去世的人(包括現在是或曾經是耶穌基督的追隨者)之間的「合一(共融)連接」。
這種藉著耶穌而「屬於天主的所有人」之間的緊密「合一」「共融」生活,就是信經中所言的「通功」;耶穌祈求祂的追隨者彼此能夠合而為一,就如同祂與父原為一體一樣(若十20~23)。
「諸聖的相通」包括「所有」的天主子民,亦包括那些在天上(天國)與在地上(世上)的,以及在「煉淨」狀態(煉獄)的「所有」的人;所有的人都是在共融的狀態中;當有特別需求時,彼此相互支援,彼此相互代禱,以獲得肉體的治癒與罪過的赦免(若壹五16);而祈禱正是最好的交流與支援方式;因此我們若請求天上的聖人們為在世的我們,以及尚在「煉淨」狀態(煉獄)的親友們祈禱,可以想像那所具有的何等能力與效果!
現世的人為亡者祈禱,是幫助他(她)們最好的「靈魂煉淨」方法之一;我們可用教會禮儀的為亡者的祈禱詞:「讓我們也為那些已離世的天主僕人靈魂安息祈禱!求天主寛恕他(她)們每一個冒犯天主的罪!無論是故意的或是非故意的,………。」
同時,教會中為了不願任何人喪亡,並願每一個人的靈魂早日得到煉淨,所以亦有如此的祈禱詞,可供我們為亡者祈禱:「上主啊!請不要讓任何人離開祢!要是真的『沒有人能靠自己得救』是真實的,那麼天主『願意所有的人得救』(弟前二4)與「為天主一切都可能」(瑪十九26)也是同樣的真實。」
七. 結 語
天主創造了我們,給了我們生命,深願每一個人得到永恆生命;祂甚至願意犧性自己的聖子耶穌基督,且基督是如此的愛著我們,以十字架的「受苦」「愛人」方式,戰勝了死亡,讓我們獲得永生。
我們雖然接受了信仰,但由於我們的人性與軟弱,並不能百分之百的全心全意,承行上主旨意,以至極有可能在離世的那一刻時,並不能立即去享見天主的榮福,而需經過靈魂「潔淨之火」的煉淨過程,才能最後享見天主。 人死後的最後歸宿,到底是「天堂」?「地獄」?還是「煉獄」?不是人可以自己決定的,就交給天主來定奪吧!我們在世時只要掌握住「過好每一天日子」就足夠了。
人在世時,可以每天掌握的就是「好好的活每一天、每一時、每一刻!」也就是要「好好的活在當下!」更具體而言,就是如同在「小會」中常言的:「每一天實現『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耶穌基督就是一個最好的榜樣,而「如何活出每一天『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在聖經中都是答案!
作為一個基督徒,每天最重要的就是「讓自己活的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耶穌說:「…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十三35);正如擎虹(小羊)在小會Line群組中的回應對話:「我們人只能活在當下,掌握當下的起心動念與思言行為;也只能懺悔過去,希望未來。靠著信德,因信成義;憑著恩寵,求主救贖;行好愛德,面見天主。印度德蕾莎姆姆做了最好的榜樣:「敬天、愛人、捨己!」照做就是了。人必有死,死的ㄧ刻,是耶穌來接你?還是聖母?或是主保聖人?或是冷面獄卒?或冤家仇人?就看你在世時,跟誰關係如何了。斷氣前的ㄧ剎那,就真正明白了!你愛的是誰?誰就來引路,帶往平時『念念在心』之處!」
其實,「天國」不只是指的人在死後靈魂才要面臨的境界,福音中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的「主禱文」(瑪六9~13)中,就指出「願祢的國來臨!願祢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只要人在世上奉行旨意,天國就在人間;正如建德在e-mail信函中的回應對話,他說:「所以在這一生中,時時刻刻、不斷地追尋上主,是我最大的心願。如果我能夠常跟天主在一起,那就夠了,天國是什麼?天國在哪裡?都不再那麼重要。我相信天主的仁慈,只要我有心跟隨找尋祂,即使偶爾失足跌倒,祂不會太在意。因此只要能跟祂在一起,死了之後,祂要把我放在哪裡?煉獄也罷,天堂也罷,地獄也罷,都沒有關係。因為我相信天主的仁慈,我相信祂願意我們在祂的身邊!」
這個「在世上只要我相信祂願意我們在祂的身邊」的說法,不也是另一種「天國來臨」的另類解釋與說法嗎?因為「在世上能夠體會常跟天主在一起」的人,就是一種在世上與天主在一起的「圓滿幸福」,充滿著「喜樂、愛與幸福」。所謂「願祢的國來臨,如同在天上」,正是此意!
其實,基於我們相信上主的仁慈與恩寵,只要我們在世時,盡心盡力的一直保持著三種最基本的德行:【信、望、愛】;並時時【愛天主,愛近人】且確實實行遵守;那我們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
因為,聖保祿曾說過:「凡恆心行善,尋求真榮,尊貴與不朽的人,賜以永生。」(羅二4~8)中國人常言,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即為此意。
【參考文獻】
(1) 雷煥章:「一扇新門--道路、真理、生命」中華基督神修小會,光啓,1985年6月
(2) 吳偉特:「誰可以進天國?--婁世鍾大作:「如果主耶穌問我們:『吾道一以貫之?』」的回應」中華基督神修小會北美分會《芥子》第47期,2016年9月,目錄網址為:http://ccsc.pixnet.net/blog/category/5434058
(3) 亞蘭施勒克:「信仰的寶藏(天主教的傳承與教導)」光啓,2004年
(4) 徐錦堯:「正視人生的信仰」香港公教教研中心與台灣牧靈中心,1990年
(5) 中國主教團教義委員會:「天主教信仰問答」1984年
(6) 上海教區:「天主教要理」2002年
(7) 梵諦岡電台廣播稿:「天主教要理(卷一~卷四)」1994年3月
(8)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天主教教理」1996年10月
(9)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聖經」思高聖經學會譯釋

Thanks for sharing. The article 吳偉特的「 人的最後歸宿---天堂、地獄或煉獄」"Heaven, Hell and Purgatory" gives wonderful explanation on the meanings of all three terms. It seems to have broken the concepts of geographic locations or levels, or definition on "time" of the happening in heaven, hell or purgatory. With fear and devotion, one seems to be able to sense being in heave with daily living with devotion, love and fear of God. The most impressive notion I learned from reading this article is that prayers for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are so meaningful and helpful. Ignorantly, I never thought prayer for the dead are really for the souls of the deceased, I always thought it is consolation for the survivals, of the loved ones of the deceased. (Probably, the ancient Dante's "Infernal" left such impression to many of us, purgatory is such a "set" place for those who were not blessed with Christian love and "doomed" to be sent to purgatory!) Once again, thanks for 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