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歷史之另類觀點

 

古偉瀛 主講
譚璧輝、戴台馨 整理

 

壹、一般口述歷史之定義及要點

口述歷史是以訪談(interview)的方式蒐集口傳記憶,也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個人觀點。

在中國很早就有口述歷史了。例如:最早為孔孟之四書、史記及玄奘之《大唐西域記》等。

口述歷史的西方先行者是Thucydides,為希臘的史學家,具有科學精神。他利用不少口述資料,報導伯羅奔尼撒戰爭。他的報導出於親身在場的所見所聞,並且一再考量所聽到的話。他發現:同一件事,不同的見証者,或因有意偏袒,或因記憶不全,所做的描述也不同。慎重地使用口述的証言,便是他設定的先例。

E. Le Roy Ladurie 的“Montallou”(蒙太尤)一書,算得上是口述歷史。史料來自Bishop Jacques Founier任職宗教裁判所時所得的口供。從1318年到1325年間,總共審判500個異端嫌犯,記下其口供,並使其有機會更正、謄稿,再將最後的定稿副本送交梵蒂岡檔案處。《蒙太尤》以第一人稱方式敘述,並大談當時的情感生活,頗引人入勝.。這是當時西方史學家認為可採用的一種新方法,即是採用婚姻記錄、堂區登記簿、口供等做為證據,以檢視當時的社會,尤其是民眾的生活。換言之,口述歷史並不單調乏味。

二次大戰後開始有錄音訪問。1948年Alan Nevins 在哥倫比亞大學首開錄音訪問之口述史計劃。此後,吸引民俗學家、民族學家、社會學家及心理學家使用。

Humphries對口述歷史下了另一個定義:「口述歷史,有時或稱人生故事,來自活生生的記憶。過去這些人的經驗常被忽略,而被排除在歷史書之外。大多數的歷史是『由上』而寫;從有權力的少數特權階級的角度去寫。在『由下』來改寫歷史的過程中,口述歷史能創造出更正確可信的過去的景象。它能給人感覺到自己的生活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並使人覺得從事歷史工作有趣而且容易入手。」對受訪者而言,口述歷史是有意義的;因為在他接受訪談的過程中,他整理了自己的生活,似乎又回到自己生命的位置上。這是口述歷史有趣的地方。

Thompson等人認為,口述歷史以活著的人為對象,來源廣,亦可呈現下層生活,具說服力,從主觀變成客觀的形式表達出來,可以有較多空間來處理結果,基本上是屬歸納性的,較有彈性,可以探討多數變項,其間的關係不是孤立來看,而是在整個生活的脈絡中來看,且可自由觀察,不必預先設定假說,不像量化的問卷。這些都是它的優點。

口述歷史也有些缺點:如:事前有準備,要先徵詢對方的同意,審稿、修正、定稿、簽約、出版等,曠日廢時。且因每個人敘述的角度各有不同,看起來似乎頗具說服力,但是其中會有一些選擇性的記憶,事件原貌易被扭曲。受訪者個人對事件了解的程度及興趣不同,會使記憶有不同程度的褪色,降低可信度。時間越久,對事情的記憶也越模糊。

進行口述歷史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五要:要作受訪者問題清單、要友善、要清晰、要表示興趣、要彈性運用問卷。
二、五不:不多話、不插嘴、不強加自己的觀點、不反對或爭辯、不訪問完立即離開。
三、技術上:熟悉器材、檢查器材、避免噪音、注意麥克風位置、避免干擾。
四、在判斷資料是否可用時,要注意其內在的一貫性、參照其他資料、留意潛在的偏見。
五、呈現的形式可有單一的人生歷史、集體的人生歷史或故事、分析的人生故事三種基本形式。

例如,若是訪問台灣的耶穌會神父,他們來自不同的國家,有西班牙人、匈牙利人、法國人等。除訪問單獨一位神父外,也可訪問其他來自同一地區的神父,因為他們的同質性很高,可作集體性的訪問。

貳、口述歷史之另類觀點

一、方法不是萬靈丹,且非固定不變。
二、史料非發現,而是創造,卻非捏造。
三、從主客的分離到主動的參與。
人不可能完全客觀,若知道自己有某些偏見,便應努力予以壓制,要熱情的參與,與對方認同,體恤對方的情緒反應;因為受訪者對曾經發生過的事,必定有很強烈的情緒包含在其中。訪問者若能引發對方的情緒,即是認同他。
口述者印象最深的莫過於情感,因為它是身體的一部分,因而不易被人們遺忘掉。即便有時很難找到一種方式去理解它。
四、 從菁英的歷史到集體意識的表達(參考:龐玉洁〈從往事的簡單再現到大眾歷史意識的重建—西方口述史學方法述評〉收入在《歷史研究》1998.6.)
西方當代口述史學家們把口述研究的目的,從往事的簡單再現深入到大眾歷史意識的重建;把關注的焦點從「真實的過去」轉移到「記住的過去」,不僅增加了歷史認識的深度,而且擴大了歷史認識的廣度。研究大眾歷史意識的現成過程,可以使人們認識到「過去」、「現在」和「未來」三者之間並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一種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歷史關係。因為人們在口述回憶中所陳述的歷史事件,似乎只是「往事的再現」;但口述者所流露出來的情感或願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當時人們的情緒,也可以或多或少地反映人們對現實社會所持的態度,以及對未來社會的夢想。

參、結語

中研院近史所前所長呂芳上曾說:今天台灣人人作口述史,發自悲願,起訖隨意,並不可取。

口述歷史既然是一門學問,除了有一套實務的遊戲規則、辦法和技巧之外,還涉及學術脈絡與深刻理論的探討。缺乏理論和深層認識的訪談,容易造成訪問對象的偏差、訪問的粗淺。常發生的問題是:刻意塑造「共同記憶」、不知如何提出問題、追蹤問題,斷章取義、訪談內容的扭曲、缺乏專業知識與專業倫理等。目前台灣口述史學界,之所以急需具備與口述歷史相關的法律、著作權及出版法等知識,多緣於此。

目前台灣地區從學術及史政機構、各大學歷史系、縣市文獻會、地方文史工作室,到為數眾多的「單幹戶」等,實際參與口述歷史工作者,粗略估計在四、五百人以上。十多年來,儘管各相關機構每兩年召開一次的工作會議,已達八次之多,但這種非常設性的聚會,除了秀秀「政績」,偶而交換心得之外,並無法解決口述史工作者在實務與理論上的立即難題,更不用談對口述歷史作一長遠發展的規劃。(參考: 呂芳上論口述歷史近代史學會通訊 第十五期,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承審因口述歷史而引發的溫哈熊、丁守中被訴誹謗案的法官吳定亞,認為:屬於學術自由層次的口述歷史,也是言論的一種;對其保護的範圍,應該大於一般的言論自由。法官認為,言論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自應給予最大程度的維護,俾其實現自我、維護人性尊嚴、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的功能得以發揮。口述歷史既為個人經驗記憶的記載,而為言論之類屬,無庸置疑。

口述歷史贊

歷史若要求真象,無非要把史料看;
史料有待人發掘,更有底細難知道;
口述歷史非現成,有待我們來製造;
先將對象打聽好,背景脈絡全知曉;
再將題目多推敲,好問好答因果明。
熱情參與氣氛高,因地制宜時引導;
不將己見持過頭,且把他意置於心;
空口白話須分辨,絃外之音得琢磨;
如此協力又合作,史料日增事愈明;
一旦釐清關鍵處,真象大白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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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唐諾.里齊(Donald A. Ritchie)著, 王芝芝譯, 《大家來做口述歷史》(Doing Oral History)(台北, 遠流出版社, 1997).
Valerie Raleigh Yow, Recording Oral History, A Practical Guide for Social Scientists, SAGE Publications: Thousand Oaks, London, New Delhi, 1994.
Stephen Humphries, The Handbook of Oral History: Recording Life Stories London: Inter-Action Inprint, 1984. 165pp.
Paul Thompson, The Voice of the Past: Oral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2nd ed.
Beth M. Robertson著, 黃煜文譯, 《如何做好口述歷史》(Oral History Handbook.)(4th edition, 五觀藝術管理有限公司,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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