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貞吟、許建德兩文之後的感言
胡國楨神父
建德兄Email來了兩篇文章:貞吟〈盤根的「罪」與深湛的「愛」〉,以及他自己的讀後感〈我們都是「罪」人嗎?〉。兩篇都是佳作,讀來深有感受,分享如下:
我們從小上作文課時,老師都會提示:文章有兩種,你要寫的是抒情文,還是議論文。同樣,我們讀文章時,也應分清楚,我們讀的是抒情文,還是議論文。
建德的文章,很明顯,是一篇議論文,是以歷史證據、有條理地一步一步分析「罪」觀念發展演變過程的一篇神學論文。今天,天主教及基督新教會的神學思想,深受羅馬法律式的拉丁文化影響,與受希臘美學影響較深的基督正教會的神學思想方式有些不同。
誠如建德兄,藉由房志榮及雷敦龢兩位神父、從舊約聖經及中華文化中的證據上,所提出的看法:用中文「罪」這個字來翻譯聖經作者們想表達的觀念,會跟原意產生很大的差距。
其實,不論新約或舊約作者談到這個觀念時,他們心中所想的,並非我們今天許多天主教或新教基督徒心中所想到的「罪」,就是法律主義者心目中所想像的倫理性的惡事,猶如貞吟所想像的那麼罪大惡極;而是在描述「人類共有的一種現狀」。什麼「現狀」呢?就是所有人都有一種想要自己保持獨立的渴望,因而在面對天主、面對他人、對自己之外的一切事物時,都存在有一種「疏離感」(alienation或estrangement)。
這種「疏離感」最清楚的表現,是在青春期的青少年身上。任何小孩子,成長到一定時期,都自然會表達出對父母及師長的不服,不太願意跟父母太親近,也不太願意絕對順從權威性的師長。我們今天都認為小孩子快要長大了,想要真正做他自己了,他對父母、師長,以及一切事物都有著這樣的「疏離感」,是正常的現象,並不值得太大驚小怪,等他再大一點,成熟了,自然就會好了。
是的,這是事實:人,任何人,包括我們自己在內,對於一切人、事、物都多多少少有著這種「疏離感」,只要不合己意的事物都有所排斥,不滿意他人,不滿意天主所造的一切,甚至不滿意自己;天主說祂所造的一切樣樣都好,可是人因為他的疏離感,而總是認為一切都不好,至少不太好,想要改變它們,成為自己認為好的樣子。因著這種「疏離感」,就造成了人與外物之間的「隔絕」(separation):「人與天主之間」、「人與他人之間」、「人與大自然的萬物之間」,甚至「人與自己」都有了隔絕,造成這些隔絕的疏離感,實在是人類苦難的根由(請參閱:羅八35~38);消除這疏離感,我們稱之「和好」(reconciliation,請見:格前後五19)。天主聖言降生成人、活出耶穌基督人的生命,是為了來「參與」(participation)這有疏離感的人類生命,人類生命因為有了天主的參與,天主與人之間的疏離感就因而消除了,這是天主愛的行動,耶穌基督受苦受難、最後死在十字加上,是這愛的行動的極致。
因此,或許把我們一直用中文稱之為「罪」的概念,改稱之為「疏離感」更好。以往天主教稱為可以赦人之罪的「告解聖事」,如今我們稱之為「和好聖事」。以往有教友說:「我為什麼要去告解,我又沒有犯罪」;也有神父對來告解的教友說:「你說了那麼多,沒有一條是你明知故犯的罪,我要怎麼赦你的罪?」其實,這位教友及這位神父都誤解了。「和好聖事」(以前所說的「告解聖事」)的主要目的,不是在「赦免人倫理上所犯之罪」及「消除因這個罪行而該受的懲罰」,而是為了讓天主聖言來參與我們苦難的生命,消除我們與天主之間的「疏離感」,接受天主給予的愛。所以,絕對不是犯罪的人才需要「和好聖事」,所有的基督徒都需要不斷地體悟天主的愛,天主藉著基督十字架的苦難參與了我們苦難的人生,消除我們與祂之間的「疏離感」,進而除去我們與他人、與大自然、甚至與自己之間,因疏離感而造成的隔絕。
我們西方教會(天主教及基督新教)之所以會走到把這人生自然本有的「疏離感」,懂成法律主義者所認為的倫理性惡事,當然誠如建德文章所說:
最先,是因為奧思定時代所用的《拉丁文通俗譯本》(《武加大譯本》)聖經,把保祿《羅馬書》五12希臘文原文的「『因為』眾人都犯了罪,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翻譯成了「眾人『在他(亞當)內』都犯了罪,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而發展出的「原罪」理論;
而後,又因為第十世紀安瑟模提出的「補償式的贖罪觀」
(satisfaction/reparation/compensation/atonement),這個法律主義的觀點把天主看成一位有點心理變態、又斤斤計較的古怪法官,祂用的是希臘羅馬法天秤式公正的立場:我們既因犯罪(注意:這是法律主義所說該受懲罰的倫理性的罪)冒犯了祂,就該付補贖的代價來平息祂的義怒,可是人類實在太渺小了,無論做什麼都無法平衡我們對天主的冒犯,而免除或減輕該給我們的懲罰,所以祂就要祂的獨生子親自上十字架上流血,來替代我們付我們該付的代價。
這個殘忍的理論,並非出自聖經,而是當時西方教會的神學界受了基督信仰之前的日爾曼部落法則(pre-Christian Germanic tribal law)以及羅馬法律概念的影響,因此東方教會一直沒有受到這種觀念的影響,所以迄今,他們都認為「和好聖事」是個「治癒」的聖事,是為治療人的「疏離感」這種「病」,為了恢復我們與天主、與他人、與大自然、甚至與自己之間的和好,而不是像西方教會宣佈赦罪的觀念,藉以取消該受的懲罰。誠如建德所說:「不要忘了,慈愛的天父耐心地等著你的哦!」這是和好聖事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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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再來看看貞吟的文章。顯然,這是一篇寫得很棒的抒情文,在描寫她這位孝順的女兒服侍她年老失智的爸爸時的感受,文情並茂,佳作中的佳作,難怪這篇文章會引起許多網友的迴響。我沒有參加任何的網路團體,假如我是她們網路團體的成員,我也會按一個「讚」!
面對這篇文章,我首先該聲明的是:貞吟文章中所談的「罪」,不必想是法律主義所認為的倫理性之罪惡,而是人生中本來就有的「疏離感」所帶來的與天主、與他人、與大自然、甚至與自己之間的隔絕。這個「疏離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存在本身就已經擁有了的,跟倫理道德不必有必然的關係。
不過,因為這「疏離感」會造成這個人、與自己所排斥的一切不合己意事物之間有隔絕;很自然的,他會希望這個情境有所改變,讓自己與這些不滿意的情況有所改善,這是和好過程的開始。可惜,一般人想為了想改變這情況的方式,是去改變我們不滿意的原因:這些大自然的現象不合我意,給我們造成麻煩、阻礙我們的經濟發展,改變它,雖然天主認為祂造得樣樣都好,我們人類認為不好的,我們都要改變它,反正「人定勝天」嘛。我們可以用我們的智慧、我們的高科技改變一切,直到我們滿意為止。
面對沒有自主性的大自然,還好。因為它沒有自主性,我們人就可以任我們之意來改造我們不滿意的情況了。可是碰到不合我們心意的是一人,問題就來了。我們都認為自己的理念最正確,跟我理想不合的都應朝我認為好的、正確的方向來改進。這樣做,大概很難。因為我有這種「疏離感」,我想改變的對象也有這種「疏離感」,而且這種「疏離感」不一定來自倫理上的惡。
它可能來自生理的因素,病人是最明顯的例子。近幾十年來,培訓神父、牧師等神職人員時,CPE(病患臨牀關懷牧靈教育)是必修課程之一。病人的這種拒人千里之外的「疏離感」,不是倫理上的罪惡,但確實造成了他與天主、與他人、與大自然、甚至與自己之間的隔絕,而且對病人來說,這種情況很難改變,除非他病好了,生理狀況改變了。為了這個病人的好處,也為了在他周圍的人的好處,甚至為了在他周圍一切事物的好處,需要使在他身上的這個疏離感消除或減輕。這個消除疏離感的過程,我們稱之「和好過程」。既然病人的情況因為生理因素不容易改變,為基督徒來說,就是要讓他體會到天主的愛,讓天主的愛在他身上發生作用,而使在他身上的疏離感所造成的一切隔絕消除或減輕。
貞吟作者稱這個疏離感為「整體人類罪性」,他完全是以倫理教授口吻說,這種「罪性」是「執意要照自己想要的,或是順著自己多年的習性,讓自己滿足,以自己為神,而不尋求生命之主的心意」的傾向。
但是,用這種倫理性要求來指責一個病人、因生理反應而表現出的「疏離感」,似乎顯得太嚴重了一點。爸爸病中的這些看起很自我中心的表現,大概來自生理的因素居多。這是不容易改變的,除非他的病痛減輕了。這時,使他減輕或消除疏離感的「和好過程」,大概不是要求他改變,而是我們讓他體會到我們的關心與愛護,而不是對他的言行加以倫理性的指責,要求他改變。可能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的改變,增多耐心。
人與人之間的「和好的過程」,是先認清自己也有「疏離感」,看不慣,或認為需要改進的人、事、物,很多很多。我能不能想一想這些我認需要改變得更好一點的人、事、物都是天主造的,天主認為這些都很好。我是不是增加一些耐心,多花一點時間,試著從我不滿意的人、事、物有利的角度,多方面思考一下,或許自己就可以改變一些原先的觀點及態度,我原先認為不好或不對的事情,可能也不見得那麼不好或不對。
是的,「耶穌基督豐沛盈裕的愛,滿溢我」,祂會改變我,使我認清「我原先認為不好或不對的事情,可能也不見得那麼不好或不對」,這就是「在愛中重生,又在愛中重長」的人。

神父這個「疏離感」的解釋以及青少年的比喻,讓我想起一位猶太學者解釋他們對亞當厄娃故事的看法。 猶太人沒有原罪的說法,他們對亞當厄娃也不若基督徒那樣的「著迷」,在舊約中除了創世紀的前幾章以外,亞當的名字幾乎就消聲滅跡。這位學者說,在伊甸園中,原祖天真無邪,尚未意識到自己擁有的自由意志,直到受試探的那一天,他們做了一個違反上主的決定去吃知善惡樹上的果子。因著違逆上主的旨意,他們才意識到在道德的抉擇上擁有自主的能力。跟自由意志分不開的是責任和後果,其代價便是離開伊甸園,從此靠自己的勞力生活,而且老去之後就會死亡。猶太人註釋的希伯來聖經解釋說:亞當和厄娃被逐出伊甸園,也表示了人類從此由樂園裡無憂無慮的少年期,進入成年的嚴酷真實世界及痛苦的現實環境。 這個說法跟神父的「疏離感」可以互相呼應。謝謝神父。 建德
建德提到 ἁμαρτία (hamartia),請參 《史特朗聖經文字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G266 http://studybible.info/strongs/G266 希臘文的字意: 第一意是" 1a) to be without a share in 無法分享的種種" 第二意是" 1b) to miss the mark 沒中目標" 第三意是" 1c) to err, be mistaken 錯誤" 第四意是" 1d) to miss or wander from the path of uprightness and honour 從正義光榮的道路上迷失了" 第五意是" 1e) to wander from the law of God, violate God's law, 迷失或違背天主的律法" ... 就看翻譯的人是怎麼個態度。 如果你面對的天父是判官,那麼你會翻得很法律性。犯天條了 Good Luck! 如果你面對的天父是親切的,可撒嬌的,可以翻得賴皮些。 「疏離感」?太賴皮了點。(居然有神父比我更會賴,更會打馬虎眼!) 但從最原本的意思,ἁμαρτία (hamartia)是「小我之識與所為」(簡為「小我」),相對於「聖靈內的共融與共享」 。 賴皮成性的 世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