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修小會溯源】第九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一節 基督的精神—愛
條例: 第三十四 ~ 三十七條
第三十四條:愛的本源是天主,「天主是愛,那存留在愛內的,就存留在天主內,天主也存留在他內。」(若壹四16)不論是誰,只要有愛,天主就臨在於他內。
第三十五條:有一個人付出過最大的愛情,就是耶穌基督。因著對天父的愛,祂甘願服從至死,所以祂能時時刻刻做「讓天父喜悅的事」,並且把「承行主旨」當作自己生命的食物(若四35)。
第三十六條:基督的愛,也表達在對人方面,祂使瞎子看見,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病人痊癒;甚至在行「五餅二魚」的奇蹟時,也不只要證明祂有天主的能力而已,祂的的確確是「動了憐憫的心」(谷六34)。祂毫不避諱跟罪人在一起,為的是給罪人重新悔改的機會。
第三十七條:當然愛到最後,祂為我們這些被稱做祂朋友的人捨棄了自己的性命。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二節 實踐基督愛的精神
條例: 第三十八 ~ 四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中華基督神修小會會員,願切實體悟、把握耶穌基督這種奉獻一生的精神,並努力實踐,讓天主聖三成為小會會員們實踐愛的模範。
第三十九條:首先,我們要真實地體會出自己是可愛的,因為天主無條件地愛了我們,有了這種被天父所愛的覺醒,自然而然會從心裡湧現愛天主並愛人的情懷。
第四十條:其次,我們遵行聖經中「愛人」的指示:「愛人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若壹三18)愛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這也就是中華文化精神的表達。
第四十一條:「己立立人,己達達人」,是我們愛人的最高指標:對人不溺愛,要幫助所愛的人成長;不為追求自我的滿足而去愛人,但要思量對方的需要而付出。
第四十二條:為他人的需要而付出的愛,能洋溢到團體之外,使教會、社會、國家…,處處都能實際領受到中華基督神修小會默默付出的成果,如此我們才真正實踐了基督為愛付出一切的精神。
第四十三條:人的愛心有限,天主的慈愛無邊。在愛的付出中,我們要不斷地回到天父面前,汲取愛的泉源;亦即由默觀基督生平事蹟中體悟愛的真諦;在祈求之中獲得愛的力量。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一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三節 我們生活態度的源泉—信仰
條例: 第四十四 ~ 四十六條
第四十四條:信仰就是:人用理智和意志的服從,甘心情願地接受「啟示的天主」;為達成這種信德,需要天主聖寵的引導及聖神的內在助佑。(梵二啟示憲章5)
第四十五條:信仰能賦予人生活的意義:讓人獲得新生命,並重新評估事物的價值。
第四十六條:中華基督神修小會會員,願勤讀聖經──天主啟示的言語及行動,充實我們的信仰生活,將中華文化的精神寶藏與基督思想融會貫通,並呈現在我們的生活中。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二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四節 超脫和喜樂
條例: 第四十七 ~ 五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有了基本的信仰,我們還願培養超脫的精神,「仗恃錢財的人,進入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谷十23)所謂錢財,並不一定指金銀財寶,可能是一件事、一個人、或某一種價值觀,羈絆了我們的心,使我們不自由:「手扶著犁往後看的人,不適宜天主的國。」(路九62)
第四十八條:消極方面,超脫是空虛自己,使自己不被任何人、事、地、物所佔有;積極方面,則是以天主作為自己生命的中心,以「利他」為人生奮鬥的目標。
第四十九條:超脫者必須背負十字架,克服自己的軟弱及自私,甚至面對他人的誤解及苛責。
第五十條:然而,超脫者的內心卻常充滿著喜樂和希望。基督徒的喜樂不是童騃式的無憂無慮,也非感官上的快樂。如同真福八端所言,超脫者已預先體驗了天國的來臨,內心自然流露圓滿的喜樂。這是基督賜與一切跟隨祂者的寶貴禮物:「我對你們講論了這些事,為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使你們的喜樂圓滿無缺。」(若十五11)
第五十一條:童貞聖母瑪利亞是超脫和喜樂的最佳典範︰戰勝自己的軟弱,空虛自己,並接受天主的恩寵,與祂的計畫合作無間,這是瑪利亞的喜樂發自內心深處的緣由;因為如此的超脫,使她真正在內心深處經驗到了天主。
第五十二條:此外,罪惡會使我們被現世及精神界中的惡勢力束縛,無法自由地與天主恩寵合作;只有發自內心的真誠悔改,才能促使我們擺脫這惡勢力的束縛,回復超脫、自由和喜樂。
第五十三條:因此,時時警醒保持懺悔的心,也是我們願意培養的生活態度。
第五十四條:基督徒有了心靈上的超脫和喜樂,並不意謂不再有身體及心理方面的痛苦。這些痛苦並非完全來自人類的罪惡或天主給人的懲罰,也可能是天主為了鍛鍊我們,讓我們日後成為有特別神恩的人物,而賞賜給我們的特殊恩寵,還有可能是來自自己或他人的疏忽,或是宇宙走向圓滿過程中必有的缺憾。
第五十五條:基督在世,也曾不止一次地面對著他人及自己的痛苦。對於別人的痛苦,基督表現出憐憫的心懷,並積極地幫助改善。祂自己一生中最大的痛苦,就是面對苦難和死亡的恐懼;此時基督的態度是完全順服天父的旨意,棄絕自己,因而祂就在這痛苦的深淵中,為全人類恢復神聖的秩序,基督的痛苦及死亡就這樣成了永不枯竭的救恩泉源。
第五十六條:小會會員應效法基督,把自身的痛苦奉獻給十字架上的基督,並與基督的痛苦相結合,而我們的痛苦將會受到聖神內在的聖化,昇華成為充滿救恩意義的愛情,這就是超脫的極致;一切由痛苦帶來的無助、無能及荒謬感,將因此愛情而化作內心的平安與喜樂。
第五十七條:基督懷著超脫的心情,為承行天父的旨意而慷慨地付出生命。小會會員也願懷著這樣的超脫精神,凡事以光榮天主的名做為抉擇的前提,慷慨地答覆天父的召喚。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三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五節 進取
條例: 第五十八 ~ 六十一條
第五十八條:進取是一種態度:樂觀、勇敢、不屈不撓、有恆心、有理想地奮發向上;是形體的勞動,也是心靈的運思;需要自我了解,自我接受,也需要自我反省,改過遷善;面對所處的環境,能在被動順應的同時,做出主動的評估和調適。換言之,進取是面對人生的困難和挑戰時,能以成熟、平衡的情感與理智來應對,並以堅定的意志來擇善固執,使更公義、更美善的情況得以實現。
第五十九條:耶穌勉勵我們,要學習聰明的童女,隨時醒寤準備迎接主人(瑪廿五11-13);也勸勉我們,學習那領了五個塔冷通的僕人,運用天主賦予的才能,來賺取更多,以回報天主(瑪廿五14-30);基督藉此向我們明白表示:進取是基督徒應有的生活態度。
第六十條:小會會員願以真誠的心,傾聽基督的話語,體悟基督的心懷,並以之為準則,廣泛汲取古今中外偉大心靈和智慧的結晶,加以保存、運思,並發揚光大;如同種子落在好地裡,結出百倍的果實(路八5-8)。
第六十一條:人「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各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窮一生精力也無法完全吸收。若願更深入地了解天父的啟示,更深入參與基督救恩的工程,我們需要有更深、更博的學識,以及更精、更巧的技藝。因此,小會會員應隨時保有開放、年輕的心靈,誠摯、謙虛的氣度,以進取的精神,在可能範圍內,求取新知,學習技能,擴大自己的視野,隨時準備做天主得心應手的工具。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四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六節 合作與服務
條例: 第六十二 ~ 六十七條
第六十二條:天主的旨意若要在人間實現,需要祂所揀選的人必須確實與祂合作。
第六十三條:基督是第一個完全與天父密切合作的典範:「祂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二8)
第六十四條:聖母瑪利亞,是另一個完全與天主旨意合作的榜樣,她向來報喜的天使說:「看!上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罷!」(路一38)
第六十五條:舊約中的先知,新約中耶穌的門徒,以及教會歷史中的聖人,都是與天主旨意合作的先進。他們把自己完全交托給天主,實現了天主對他們的計畫,完成了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
第六十六條:無條件的為人服務才是真正與天主旨意合作的具體表現。基督勸勉我們:「誰若願意在你們中間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誰若願意在你們中間為首,就當作眾人的奴僕,因為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谷十43-45)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弟兄中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廿五40)
第六十七條:為了在生活中實現天主的旨意,我們要隨時在生活中培養與天主旨意合作的態度,無條件地為人服務。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五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七節 小會內的合作
條例: 第六十八 ~ 七十四條
第六十八條:天主旨意的終極目的,是給全人類完滿的救恩。天主旨意的實現,大都需要透過團體的參與及配合。沒有團體性的得救,個人得救絕無可能。由此觀之,與天主旨意的合作,常常是透過在團體中的合作而完成的。
第六十九條:「中華基督神修小會」會員,深切體認救恩的團體意義,也願小會能實實在在成為一個自己獲有救恩,同時也能傳遞救恩的團體。所以小會會員真心誠意希望小會成為:全體會員在共同理想下,為實現天主計畫而彼此合作無間的團體。
第七十條:合作是一種主動、積極而又謙虛、開放的態度,與服從的精神有不可分的關係。真正的服從,並非盲目而毫無主見的唯命是聽,而是主動地研究問題,積極地相互配合,謙虛地聆聽意見,開放地表達看法,而後,放棄私見,快樂地接納更好的方式,去完成使命。這就是小會會員所應培養的合作態度。
第七十一條:當團體的負責人或多數成員,未能採納我們的意見時,我們願以更積極、合作的態度,來接受我們心中所不以為然、不能贊同的看法,只要這些見解不涉及犯罪與否的問題。這並不表示我們屈服,或不得已地妥協,而是顯示我們有份超脫、包容、完成大我的真愛。因為我們了解世上總有挫折,何況有許多事物,不是我們一時所能完全掌握、正確判斷的。為保全基督所期望的團體合一,我們並不完全依靠人的智慧、人的力量,以及人自己的周詳計畫。
第七十二條:這方面,基督自己給我們立下了最好的榜樣:祂在不敵視罪人,且自甘接受十字架的「失敗」時,才真正實現了與天主聖父間的完全合作,也才真正地完成祂對人類救援的神聖使命。
第七十三條:反過來說,當我們做負責人時,就要多聽取別人的意見,勇於放棄一己的偏見,時時為小會整體利益著想,在維持團體和諧的大前提下,做睿智的決定。這才是一個負責人應有的合作態度;如此,才能使別人信服,而樂於跟我們合作。
第七十四條:總之,團體內的合作,出自我們內心對天主的服從,以及對天主旨意真正實現的熱望。會員及團體負責人若缺少這服從的精神及這熱望的心火,就無法有團體內完滿的合作。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六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八節 小會外的合作
條例: 第七十五 ~ 八十條
第七十五條:為了實現「參與現代人類對真理的尋求」,並和小會以外的人士及團體達到「在教會內團結」的宗旨,我們小會不論個人或團體都應隨時隨地與各類人士接觸,並參與其他團體的工作。
第七十六條:原則上,我們隨時準備好,不論個人或團體需要我們合作時,或以團體名義,或以個人的立場為他們服務。但若以團體名義,則需經團體分辨。
第七十七條:我們不將教會人士或團體的要求列為最優先,而是完全就事論事,因為我們了解並相信,任何個人或團體,為建設、改造這世界的努力,都是出自天主的啟發,為天主救援工程的實現而從事的。
第七十八條:假如有人或團體,要求小會以團體名義參與他們的工作,或以合作方式共同從事某項事業,我們應做團體分辨;看出其真正價值和重要性,是否非由小會團體出面即不可能達到合作的成效?更重要的是:「這是否真正是天主賦予小會的使命?」
第七十九條:與其他團體的合作,必須真正地合作:彼此共同尋求可行途徑,共同策劃進行的步驟,也共同負起這項工作成敗的責任。
第八十條:小會會員不論以個人或團體名義與會外人士或團體合作時,全體會員都願在精神和物資上盡全力支援。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七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第二章 第九節 神修生活
條例: 第八十一 ~ 八十三條
第八十一條:基督徒生活的本質是:以人有限的生命,永不停止地追求天主無限愛的生命;這是一個永無止盡的神修歷程,小會有義務協助會員在社會中克服一切困難,不斷進步。
第八十二條:小會會員給自己定下的最高理想和目標是:「在任何事上都看出天主的聖意,以實現天主眼中最完美的『我』。」這「我」是唯一的、獨特的、跟世界上任何的「別人」都不同。
第八十三條:為達成上述目標,小會會員採行下列方法:
1. 每天一定抽出與天主面對面的時間。
2. 積極參與教會的聖事禮儀──尤其是感恩聖事與和好聖事。
3. 妥善選擇自己的神修輔導。
4. 每年一定從事若干天的靜修活動。
5. 積極參與小會或教會內外各種福傳和社會服務工作。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神修小會溯源】第十八次聚會
主題: 會章上篇總複習:答覆召叫
條例: 第一 ~ 八十三條
省察題(請選擇2題分享)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編者的話
馮克芳、韓蒂月、陳懷台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Print Friendly and PDF
北美小會
如何繼續基督對中華的使命
2023/04/03線上演講

 

cc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